时间:2024-12-02 10:25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局、VOCs减排工作站
近几年特别是今年,关于VOCs废气吸附活性炭装置的管理文件层出不穷,国内天量存在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是否能对VOCs治理吸附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就为是否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此外,活性炭箱体的设计是否合规也是重要的因素,一些企业相关的设计完全无法满足工程规范的基本要求,如过滤风速、相关仪表的配置,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下这些技术细节,这是江苏省厅对VOCs吸附活性炭箱体的活性炭的装填高度的解惑!
【省厅答疑】
问:
网民咨询:《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的附件《活性炭吸附装置入户核查基本要求》中规定:“采用颗粒活性炭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这个装填厚度是活性炭设备累计厚度,还是单个箱体必须满足的厚度?
答:
办理回复:《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开展涉VOCs治理重点工作核查的通知》(苏环办〔2022〕218号)文件规定颗粒活性炭装填厚度不得低于0.4m,并未规定每级活性炭的装填厚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活性炭吸附处理设计可参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要求,以确保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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