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6 15:56
来源:海口市政府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出台《海口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环保管理考核机制,将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区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各区实施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缺失,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六)建立全民参与的有奖举报制度。出台《海口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举报电话、信箱以及微信举报平台;为方便群众投诉,开展环境污染行为“随手拍”群众活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设置曝光台,对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曝光,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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