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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布VOCs末端治理豁免细则(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5-04-09 13:01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大抽查力度。各市建立抽查机制,对已豁免的企业,不定期抽查豁免条件执行情况。原则上,各市生态环境局对豁免企业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抽查结果可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各市对取消豁免的企业,应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公示的企业不定期开展抽查。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标杆企业,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开展源头替代工作。对VOCs减排成效好、成熟度高的替代项目优先安排中央和省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各市可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和专业检测机构参加审核和抽查工作,鼓励涂料等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企业开展联合创新研发和项目合作,积极试行试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各市指导相关豁免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变更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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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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