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1 15:09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九)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
以大、中型及开展能源审计、创建节水型单位的公共机构为重点,会同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节能管理制度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消费状况报告报送、能源统计与计量、车辆管理、节能办公产品采购、节能工作负责制、节水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重点用能部位管理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省中心完成16家左右,各地市(县)节能监察机构完成100家以上。
(十)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以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为主要监察对象,会同建筑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建筑领域节能专项监察,检查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景观照明、节能技改情况等,全省完成25家左右。
(十一)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
以交通领域企业为监察对象,会同交通领域节能主管部门开展交通领域节能专项监察,检查能源管理机构设立及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如实上报以及交通营运车船执行燃料消费限值标准情况等,全省完成25家左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节能监察机构于2017年2月26日之前将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及监察企业具体名单(附表2)报省中心。
(二)各地市节能监察机构于2017年10月31日之前将全年监察工作完成情况和相关建议,以及对发出监察整改文书的跟踪落实情况(附表3)报省中心。各地市节能监察工作完成情况继续纳入省对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畴。
附件:1.各地市2017年现场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2.各地市2017年计划监察企业明细表
3.2017年各地市监察企业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表
来源: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附件1:各地市2017年现场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各地市2017年现场节能监察任务分解方案
附件2:各地市2017年计划监察企业明细表
附件3: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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