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2 14:55
来源:宁夏环保厅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按照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第4号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2017年,全区黄标车全部淘汰。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且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停止办理其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流通。(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2)提升油品质量。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监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自治区及五个地级市建成机动车监管平台,并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三级联网,公安和环保系统信息共享。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对未达到淘汰年限,但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要限期治理。实施年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暂停或取消检测资格。2017年,各地级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银川市要抓紧实施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行错峰上下班、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等。同时,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增幅控制政策。(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5)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7年,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宁夏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二)加快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产业结果调整。
1.着力化解煤炭、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各地要根据国家、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按时间节点重点督导、检查、通报,确保完成各年度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2.集中综合整治工业园区不达标企业。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集中整顿银川市生物科技园、望远工业园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吴忠市新材料基地等重点工业园区建材、铁合金、活性炭、化工等行业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安监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3.加快小火电淘汰。积极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中涉及石嘴山市5家企业的12台小火电机组未淘汰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对全区小火电机组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和台账,制定淘汰计划。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淘汰计划,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加强小火电行业日常监管,各市建立定期巡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淘汰情况。(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三)推行清洁生产,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发布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及企业名单,并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实施循环化改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燃煤污染。
1.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原煤洗选率达到8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加强煤质监管。银川、石嘴山、吴忠等市要强化煤质监管,限制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2017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并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各城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2017年,各地级市开展本行政区域散煤使用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地级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散煤削减替代台账。通过推广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兰炭和民用焦炭替代劣质民用散煤。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建成全封闭清洁煤配送中心。各市要制定《煤质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组织质监、工商、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市生产、销售、使用煤炭的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9月份,组织开展全区打击非法售煤网点和用煤单位炉前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和用煤单位使用劣质煤现象。2017年底前,对证照不全的煤炭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取缔;对手续齐全但散煤装卸、储存等环节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停产整顿,限期治理。各地级市煤质达标率力争达到8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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