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22 14:55
来源:宁夏环保厅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大天然气供应和推广力度,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天然气供给配额,足额保障煤改气、民用天然气用量。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以及替代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窑炉用气,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自治区出台《关于开展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支持政策,对煤改气、煤改电及区域燃气扩容进行补贴。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7年1月底。)
4.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2017年,对全区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年底对全区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考核验收。继续做好供热计量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政策机制,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备,同步装表率不低于90%。(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源头管控。
1.严格环保准入。各地级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制度规定中相关环保准入要求,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各设区的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行大气污染排放新增量倍量替代。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要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015年以来新建40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问题进行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级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冶金、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六)完善环境监管体系,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重点行业在线监测体系,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继续对全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制定自治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督促各地继续深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各级网格监管职责。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16〕50号)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加强市、县、乡(街道)三级管理,完善组织体系、监管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考核奖惩体系和企业自律体系。(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2)以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为切入点,组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化。要求各地在执法检查中采取突击检查、夜查等手段,强化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3)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每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同时,督促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对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公开。(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建成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建设全区环境空气数值预报系统,优化工作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提升预报预警水平。推进环境保护、气象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信息发布等工作,并指导各地级市做好本地预报预警工作。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科学性。并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7年底。)
(八)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区域共治合力。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02号)要求,自治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解决,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地级市也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问题进一步加强科学研判、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等工作。
(九)加强科学研究,提高精准治污能力。加快银川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成因与控制对策研究、宁夏城市洁净煤技术应用的节能减排效益评估研究、宁东工业园区恶臭污染源调查及其解决方案研究、全区生态环境本底与考核基准研究,为大气污染防治精准施策提供科技支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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