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6 16:11
来源:武汉市环保局
25、推动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加强全市湿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力度,完成涨渡湖、草湖、武湖等三个市级湿地保护区生态功能评估工作,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示范项目建设,支持我市新城区实施10个“两清两减”、10个农牧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七)整改环保督察突出问题,坚决守好环境安全底线
26、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后督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制订整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1至2次全市范围内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大督查,跟踪督办省环委会、省环保综合督查和市环委会2016年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突出环境问题逐步解决。
27、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编订及备案工作,全面排查和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继续推进全市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完善与水务、气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28、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一园二水四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省级以上工业园(聚集区)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地园区2017年底前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重点流域、湖库水环境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全市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沿江化工及造纸、陶瓷行业、畜禽养殖等四个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八)加强地方环保法治建设,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29、推动地方环境立法。组织起草《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继续组织开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立法调研,完成《办法》草案起草。
30、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对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开展环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填报和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修订。对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程序。加强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做好新出台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31、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坚持举报必查、随机抽查、重点常查、重犯重查,用足用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拳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大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与检察院、公安部门移送、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2、创新环境监管执法手段。综合现有自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移动执法和信息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用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提升执法效能。更新市级环境监察队伍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软件和终端,加强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运维管理,拓展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放射源监控系统、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系统功能。
33、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拓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范围。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第三方核查机制,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行随机抽查、深度核查、常规检查、第三方评估等环境监察模式,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工作。
34、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搜集、整理、更新和完善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管理数据。研究出台我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进全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继续开展年度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和2016-2017年武汉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出台武汉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市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成武汉市核与辐射风险分析评价,编制武汉市典型行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与操作指南。
(九)提高环保信息化管理水平,夯实环保基础工作
35、深入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整合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环境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决策平台建设工作。运用环境资源目录体系,对环保业务数据进行高度集成与系统整合,规范数据管理工作。开展以府河为契入点的水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府河水环境大数据采集、管理、分析应用平台框架。
36、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适当增加市控点),组织做好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建设。
37、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制定互联网+环保行动实施工作方案,推进智慧环保建设。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考核情况、环境执法情况、重要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强化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市环保局官方门户网站,发挥“@武汉环保”微博作用,推广运用武汉环保app社会移动端,不断提升网站、微博的影响力、竞争力。
38、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提请市政府成立武汉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制订《武汉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确定污染源普查对象清单,开展排污企业和单位清查,建立相应的清查数据库。
39、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策划环境新闻宣传,快速回应引导舆论,树立环保正面形象。推进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系列活动,深化生态文明教育,培育青少年和公众绿色价值观。充分发挥“6˙5”环境日、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独特的平台作用,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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