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6 16:33
来源:广西梧州人民政府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对水、大气、土壤、农村等薄弱环节予以关注,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全局性问题,根据我市环保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环境问题,统筹谋划“十三五”期间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重点,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坚持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污。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规,加快完善地方生态环保法规体系,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严格的法治,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行为实行依法监管。
坚持改革创新,创设良性机制。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环境保护机制;加快构建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第三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第一节总体目标
“十三五”规划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计划要求之内,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有效降低,城市主要内河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摸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梧州。
第二节具体目标指标体系
“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五大类具体目标,共23个指标,其中15项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详见专栏2。
第四章“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污染减排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龙头,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削减排污总量为基础,有效管控新增量为保障,紧紧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重点,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全面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
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境容量总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分解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环境质量准入、项目准入相结合制度。抓好减排基础技术工作,严格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进一步控制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化城镇化进程,加大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市、县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污水截流、雨污分流,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浓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
持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充分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条件,促进农村散养户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小区升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力推进工业大气SO2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大有色、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加强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和减排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等污染物的统计和监测。继续加强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减排和监管需要,增加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拓展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开展污染源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建设,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强化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第二节水环境综合整治
梧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浔江、桂江和西江等主要河流、赤水水库、茶山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对水源地综合整治。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整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态隔离工程(防护林),完善保障梧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工程措施。根据水源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调整优化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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