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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下发(附项目)

时间:2017-03-07 13:13

来源:珠海环保厅

表1 珠海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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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污染整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1、执行“水十条”,改善水环境质量

(1) 强化水环境功能区划,明确水生态保护

严格执行“水十条”、《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加快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力争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2)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提高中水回用水平

遵循提高效率、城乡并重的原则,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至2020年,实施污水管网全覆盖工程。对于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市的排水管网、中水回用设施、供水设施要与污水处理厂统筹安排、同时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监测工作,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实现污水处理厂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与管理,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20年珠海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目标为: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0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出台中水回用管理规定,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和污水再生回用量。目前珠海市的中水回用工作大多在工业行业开展。“十三五”期间须建设市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净化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示范工程,鼓励建设净水和回用水两套供水系统,推进出水的深度处理,增强脱氮除磷效果。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试点建设中水回用示范小区。在城市建筑屋顶、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安装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设施。对于排水水质性质与生活相近的污水,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部分再生水参与水资源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以“中欧低碳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学习、引进国外先进中水回用技术。强化建筑工地绿色文明施工,规范工地污水管理,科学设置排水沟,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

(3) 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供水水源安全

构筑多水源保障体系,完善供水系统布局,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安全、优质供应。加强对现有的平岗泵站、竹洲头泵站、黄杨泵站、广昌泵站、洪湾泵站、南门泵站、大环泵站等取水泵站上下游饮用水水源区的保护。扩建竹洲头泵站、黄杨泵站、广昌泵站,建设平岗至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扩建西区水厂、南区水厂,完善广南梅原水管建设,联通竹银水库-黄杨泵站、南屏水库-洪湾泵站,新建横琴高位水池。加快水厂整合优化和升级改造,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提高供水水质。到2020年,全市自来水供水规模达125万立方米/日以上。积极完善净化水管网系统建设,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在100%,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同时积极进行全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工程。

(4) 推进河涌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推进内河涌整治,确定落实全市190余条河涌责任人及工作任务。公布现有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17年底,珠海全市61条重点河涌截污整治要达到地表水IV类质量标准,并完成33条小河涌综合整治工程,消除12条建成区黑臭水体。积极执行《中山珠海两市跨界区域防洪及河涌水污染综合整治合作协议(2015-2020年)》, 2016年底,应实现流域生活、工业污水100%纳管排放,2017年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建设目标,至2020年稳定保持在Ⅲ类水水质。提升前山河、天沐河、黄杨河的生态景观,完成野狸岛公园生态修复工程等多个工程。到2020年底,全市190余条河渠水质基本达到相应水功能要求,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0%以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面启动中小河涌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做好配套亲水设施,营造优美的滨水环境,实现河涌水体生态系统的全面恢复。加强对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的水体保护,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5)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恢复水体功能

加大对工业、市政管道等污染源直排入海的环境监管力度,减少和控制入海河流携带的污染量,防治海域氮、磷、石油类和重金属污染,实施氮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保护与建设,实施近海增殖放流和人工渔礁投放等措施,修复重建海洋生态系统。积极治理船舶污染,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它船舶于2020年底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加强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和倾废区污染防治管理,编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海上溢油及有毒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及处置。加强各类海洋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海洋养殖污染,确保海洋资源利用合理有序、海洋环境保护切实加强。加强海岸和海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确保海岸生态和海洋资源的多样性。

(6) 建立合理排水系统,推行海绵城市建设

贯彻落实《珠海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因地制宜采取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有序推进全市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进程,实现城市雨水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目标。建设珠海水资源协调控制、优化配置的新格局,建立“控源、截流、治污、回用、导排”五位一体的水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成“优质蓄水、清洁提水”高质量供水系统。推进建设横琴新区、西部生态新城海绵城市示范区,推行低冲击开发模式。对于新建的相关交通设施,在两侧种植行道树,提倡建设生态道路,在快速路、主干路中央建设下凹式绿化带,成为多个“蓄水池”,减轻城市内涝。公园绿地内步行系统、广场和停车场等硬质铺装应采用透水材料,新建和改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分别不低于60%和40%,到2020年,建成区水域面积率达到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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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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