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7 13:13
来源:珠海环保厅
(2) 加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目前关于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只在竹银水库开展,“十三五”期间,可扩大范围适当增加重要水源地饮用水放射性监测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地下水放射性污染检测。开展重要农产品基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矿区等周边土壤放射性污染状况水平调查工作,建设珠海市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3) 提升辐射应急能力建设
制定《珠海市环境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辐射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努力提高应对辐射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学习和借鉴国外核能国家的先进经验,开展辐射防护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辐射事故应急技术等研究,提高辐射污染防治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水平。完善珠海市核与辐射应急指挥中心,强化监测设备配备和人员技术提升。更新维护核应急指挥系统,多部门联动进行核事故演练,以应对核设施可能发生的核事故。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及涉源单位技术人员培训,提高涉源单位安全、规范、科学使用放射源的能力。
(4)强化核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核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实现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重点是加强预案的管理和落实。加强核应急演练演习和专业培训,积极参与台山核电站、阳江核电站场外核应急联合演习,持续开展专业培训和扩大学习交流,培养核应急队伍,着力提高我市核应急水平。加强与澳门在核技术应用、核应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建立核应急信息交流机制,应急设施、设备共享机制。
(二)落实重点工程,扎实推进总量控制
1、降TN、TP,遏制氨氮、COD,推行“净水”工程
“十三五”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4个指标。总量控制范围包括城镇生活、工业和畜禽养殖部分的农业源。“十三五”期间应开展主要河流水环境容量测算,建立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容量总量。对珠海市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目标,并将其分解到各镇、各河段和主要企业,最终落实到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通过“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全过程调控的思路,调整产业结构。根据“水十条”要求,取缔造纸、制革、印染等10类小型工业企业,对珠海市电镀、印染、机制纸及纸板制造业等工业废水较大的污染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建立区域性生态产业链,建设生态工业。2017年前,全市所有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对污染单位全覆盖和监管常态化。防止城镇化和新区开发对江河的污染,加强餐饮业污水处理监控,实施排污口整治。出台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对禽畜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进行有效控制。
2、强化脱硫除氮,控VOCs防尘,推行“净空”工程
“十三五”期间大气总量控制因子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粉尘、VOCS 4个指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珠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以控制臭氧和细颗粒物为重点,着重推进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灰霾、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按照节能减排要求,调整能源结构,提升减排潜力,加强对珠海市五大高能耗行业的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现有燃煤设施逐步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现有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珠海电厂远期扩容全部采用天然气机组。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烟粉尘排放总量控制。提高机动车新车排放标准,并配套供应相应品质的车用汽、柴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淘汰高排放车辆力度。同时加强对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控制。
3、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净土”工程
“十三五”期间,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以铅、汞、镉、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兼顾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突出重点防控行业、重点防控企业的污染整合,强化铅蓄电池、电镀等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在近岸海域和陆地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相应的海域环境功能要求,禁止在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印染、电镀、化工等排放废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项目和设施。加强源头防控,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争取至2017年,完成五大重点行业全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至2020年,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排放量比“十二五”末期降低20%。
(三)划定生态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严格保护重要生态区,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线控制性规划、林业生态红线等规划,按照“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的原则对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增强对重要生态区、法定保护地、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精准化勘界落地,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2、优化产业空间格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
以《珠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严格执行差别化环境政策,根据主体功能区确定区域的开发内容、强度和主要任务,推动形成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从而使得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大力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空间结构、城镇布局、人口分布、产业结构、发展方式、基础设施布局及生态系统格局。提升完善区应坚持环境优先,实施更加严格的环保准入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禁止新建工业产业园区,新建项目清洁生产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集聚发展区应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区域资源环境配置。开展重污染行业的区域布局调整,新建产业园区应按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现有园区要逐步按照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进行改造,要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以园区为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发展区应以保护优先,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环境可承载的绿色生态产业;禁止开发区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应严格保护,禁止任何不利于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城市的生态安全。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