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09 10:04
来源:杭州人民政府
加强工业和建设施工噪声防治管理。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实施长效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率达到100%。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严格落实夜间施工申报制度,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推广使用低噪声建筑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道路交通噪声防治。完善城镇道路系统,改善路面状况,开展降噪渗水路面建设;在噪声敏感区的路段应采取建设声屏障、绿化防护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特别要加强地铁、高架道路、铁路、航道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调整优化城市机动车禁鸣区,全面落实“双禁”(禁鸣喇叭和禁止拖拉机进入城市)措施。控制社会生活噪声。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餐饮、娱乐、超市等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水泵房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强化室内装修管理,保障“绿色护考”。
(二)开展辐射污染防治。
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和《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市、区县(市)二级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和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健全联合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辐射环境污染源、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放射性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使环境及污染源周围的辐射水平保持在本底范围。加大辐射环境监测和污染防控力度,强化辐射安全审评和监督,确保全市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性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大电磁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研究力度,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确保相关企业环评率和“三同时”验收两项指标的合格率均达到100%。促进全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加强桐庐县神仙洞放射性废物管控,适时推进搬迁治理工作,保障当地辐射环境安全。
(三)光热污染防治。
探索建立光污染技术防控的地方标准,开展幕墙建筑等光污染控制技术的研究,逐步将光污染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推广绿色照明工程,推进智能化照明管理信息系统研制。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加强屋顶绿化,发展生态建筑,建设渗水性、含水性地面,扩大城市水域,改善城市下垫面性质。加强点源余热的综合利用,完善城市热环境管理。
五、深入推进生态保护建设
按照加快建设“美丽杭州”的总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中国先行区。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敏感地区实施强制性保护,全力打造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
(一)落实生态保护空间管制。
1.优化开发格局落实环境功能区划。
以增强区域开发的环境合理性、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落实。在完成环境功能区划的编纂工作基础上,形成基于GIS的全市环境功能区划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区划的信息化管理。制定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管理办法,落实空间环境准入制度,确保开发建设活动的科学性。以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针对各类区域的环境功能特点,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限期修复已遭污染或破坏的环境;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关停或搬迁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逐步提高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问责、评估考核以及动态监督机制,完善相配套的生态补偿政策、管制效力评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区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多规融合的要求,切实做好环境功能区划与杭州市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部门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
2.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依法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确保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用地性质不改变、资源使用不超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对开发建设项目设置准入“门槛”,明确禁止建设的空间区域及行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扩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公共服务和生态补偿的资金比例。
(二)深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继续加强天目山、清凉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保护,建设完善钱塘江滩涂湿地、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千岛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优化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各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地质遗址、平原孤丘及其它自然遗迹等特殊地貌的生态系统类型;严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保护城市及周边农田。
根据国家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领域,重点保护对象包括杭州湾北岸滨海湿地、人口稠密地带常绿阔叶林和局部存留古老珍贵动植物、大江东钱塘江海湿地等。
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推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强管护能力建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实现100%。严守湿地生态红线,湿地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三)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通过封山育林、增殖放流、禁渔休渔等措施,让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对无法实现自我修复的生态系统开展工程修复。积极建设水环境生态治理和修复工程。加快修复湖库生态系统,持续改善湖库生态环境。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复垦和滩涂的生态修复。深入推进小流域、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综合考评、生态补偿等生态修复促进机制,切实提高生态修复的投入和实际效果。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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