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0 15:58
来源:上海人民政府
2.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继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按不同功能区域的水环境水质要求达到一级A及以上标准。加快推进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虹桥、泰和及郊区南翔、松东、奉贤西部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到2020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
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加强老镇区、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城中村”“195”区域等薄弱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配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继续完善污水处理厂一、二级配套管网,加强截污纳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积极推进非建成区直排污染源纳管,基本实现城镇化地区、“195”区域开发地区污水全部纳管,其他直排污染源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全面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臭气治理。以中心城三大污水片区为重点,加快污水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同步开展污水厂臭气治理。新建石洞口、竹园以及白龙港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郊区新建松江、嘉定、奉贤、浦东、金山、青浦、崇明等区污泥处理工程;新增闵行、杨浦、浦东等区通沟污泥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的格局,污水厂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90%。
3.加大城市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着力推进市政设施污染控制。全面启动城市地表径流和市政排水设施污染控制。开展中心城初期雨水治理,深化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系统工程前期研究并加快建设试验段工程。实施市政泵站污水截流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重点完成中心城区21座雨水泵站的旱流截污改造;制定并完善市政泵站调度运行制度,控制泵站放江污染。新建或完善中心城排水系统,全面消除中心城建成区排水系统空白区,新建泵站同步设置旱流截污设施。开展全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决市政管道雨污管网混接问题。
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立符合上海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和管控体系,稳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郊区新城、重点功能区域、重点转型区域、成片开发区域和郊野公园建设中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注重水田保护修复;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旧区改造、道路和排水系统改造等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本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达200平方公里以上。各区和有关管委会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临港地区、普陀桃浦地区、松江南部新城、徐汇滨江等海绵城市试点地区建设。
专栏4 海绵城市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部署推进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该指导意见指出,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法。该指导意见明确,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4.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以重污染河道和中小河道为重点,坚持治本为先,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关停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和排放要求的违法企业和违章建筑,采取岸边整治、轮疏、生态治理等综合措施开展河道整治,加强断头河打通和水系沟通,增加水动力。加快推进56条段以上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开展200公里重污染河道治理。以国考断面和市考断面为重点,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将水质达标治理与重点区域生态综合治理、“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名镇名村保护和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合力推进水质改善,按期完成断面水质达标任务,达标断面力争提升水质类别。对超标控制单元实行严于排放标准的差异化要求,必要时采取限批等措施。到2020年,全市力争全面消除黑臭河道,完成1000公里中小河道生态治理,继续推进镇村级河道疏浚,实现全市镇村级河道轮疏一遍。
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保护。继续落实《上海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修编)》相关任务,推进青西三镇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计划,完成淀山湖、汪洋湖及周边水系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深化研究淀山湖、滴水湖等主要湖库的富营养化问题,加强主要水体水葫芦、浮萍等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生产使用情况调查。重点监控评估水源地、水产品集中养殖区等重点区域风险,实施相关控制措施。持续实施河湖水生态监测,推进河湖生态健康状况的跟踪评估。
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坚持陆海统筹,以实施污染源防控为重点,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持续削减本市陆源入海及海上污染负荷。研究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等重点河口海湾污染综合整治。强化对海洋工程、海岸工程环境监管。
加强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划定并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确保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海岸、海域生态修复,实施浦东、奉贤、金山等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和金山三岛物种多样性保护及整治修复工程等项目,逐步修复本市近岸海域典型受损的生态系统。研究设立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二)大气环境保护
全面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围绕能源、产业、交通、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深化强化防控措施,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深化燃煤污染控制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严格控制能源总量,实施全市能源消耗和煤炭消耗双总量控制,进一步压减钢铁和化工等行业用煤总量,合理控制发电用煤总量。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5亿吨标准煤以内,确保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增加天然气使用,天然气占一次能源的比重提高到12%。
加大非化石能源发展力度,到2020年,力争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达到13%左右。安全合理有序利用外来电,“十三五”期间,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保持在40%左右。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