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7 15:38
来源:山东省政府
强化新技术供给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工程。瞄准世界前沿、行业发展和转型急需共性技术,灵活通过自主创新、引进创新、集成创新,加大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储备力度,持续开展面向产业应用的关键性、瓶颈性和产业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形成源源不断的新技术供给。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充分发挥山东省技术市场等技术转移机构作用,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十三五”期间,全省授权发明专利年均增长20%以上,超过100项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前瞻性、战略性布局,降低国外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费支出。建立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制度规则,切实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对知识产权侵权违规行为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纳入信用考评体系。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市场运营主体,完善专利代理人制度,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和成果转化效率。
大力开展军民融合创新。支持青岛、烟台、威海、临沂等市建设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基地,着力开展军民两用技术研发、装备研制。通过开展军地技术研发合作、成果转移,不断提升新技术的“造血”能力,同时加快相关技术成果向社会经济领域转化,以大功率发动机、大型工程装备、特种车辆、高性能精密计算机、先进仪器仪表、智能制造、核电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为重点,发展战略性军民融合产业。设立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争取国家国防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在我省落地,支持我省企业参与重大国防工程和设施建设。支持具备开放条件的军工集团、军工院校、科研单位来我省设立研发机构。
五、保障措施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市场消费拉动、财税金融支持、人才队伍保障和组织协调推进,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共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一)强化项目带动,提升产业规模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完善高技术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承载能力。规划建设山东省蓝谷区域创新中心等一批省级区域创新中心,推进区域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打造形成特色优势显著的“创新谷”。落实智慧城市、宽带山东、大数据等重大战略,推进新一代网络通讯、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撑能力。
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筛选100—200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开展定期调度协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对行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利用渝洽会、香港山东周等平台,加强与全国工商联对接,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
谋划实施新业态新模式重大项目。围绕“互联网+”十大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互联网+”行动项目,重点推进机械、汽车、轻纺、化工、冶金等行业实施一批智能化制造项目,实施电子政务、智慧海洋、高效物流等领域项目,推动电子商务、分享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提高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化水平。
(二)强化市场拉动,扩大市场占有率。
大力实施政府应用推广工程。建立政府部门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常态化机制,组织实施一批政府应用推广工程,重点推广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高、市场接受度低的重大技术和产品,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的市场占有率。结合“中国制造2025”、精准扶贫等重大战略,推进实施光伏扶贫、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程等,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加快实施首台(套)设备保险补偿制度。立足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结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制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扩大企业参与范围。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政策,降低投保成本,提高企业投保积极性。
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发挥省长质量奖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努力提升研发设计、品牌创建、营销拓展能力,积极注册商标、申报专利及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检验检测基地和专业检测技术联盟。强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标准国际互认,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质量认证、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打造国际化品牌。
(三)推动开放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面向全球开放创新。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需求,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联合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吸引跨国公司来鲁设立研发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方式建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中韩、中澳、中新等自贸区协定,主动对接,建立科技合作机制,承接自贸区开放合作溢出效应。
探索推动国际合作园区建设。鼓励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主导或参与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积极吸引有实力的国外企业到我省投资,创建各类专业化产业园区。遵循国际贸易规则,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助推合作园区贸易投资便利化。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结构,以“创新券”、引导基金、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示范工程、创新中心和产业集聚区等载体支持。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项目推介常态化制度,搭建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采取投贷联动等新模式,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利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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