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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布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与重点工程项目

时间:2017-04-14 13:11

来源:无锡市环保局

2017年,全市要实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PM2.5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0%”的目标任务,需在2016年的基础上持续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市按计划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燃煤工业窑炉整治、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港口岸电系统建设等267项工程项目后,预计可削减二氧化硫3599吨,削减氮氧化物3872吨,削减烟粉尘2762吨,削减挥发性有机物13605吨。

根据空气质量改善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实施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理论上能够满足年度奋斗目标要求。但是,空气质量不仅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密切相关,也与气象因素、外源输入等因素密切相关,能否达到“PM2.5浓度下降到5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上升到70%”的目标仍具有不确定性。

六、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一)落实治理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日常协调督促,定期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市各有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完善配套政策,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各地政府建立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把大气污染治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重点工作,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至12个月,将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分解到各市(县)、区和重点企业,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明确每个项目的完成期限,并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年底,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计划进行评估考核,并向社会公开;对计划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达到先进目标的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加大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未达约束目标、考核项目进展缓慢、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报请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暂停对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审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检查严、惩处严、督查严,继续狠抓新环保法、大气法以及省、市地方法规的落地见效,铁腕打击超标排污、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住建部门要继续曝光工地扬尘控制“黑名单”,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环保、公安部门要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环保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抓紧完善组织框架、细化监管方案、理顺运行机制、落实巡查人员,真正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既要联合惩处,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更要着眼长效,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促进排污单位加强自律,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三)加强基础建设

推进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估制度,实行区域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试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筑牢污染防治的制度屏障。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在标准、技术创新方面走在前列,对照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高环保标准和技术规范,激发技术创新和治理动力。落实省制订的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快开展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探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一证式”管理体系。建成大气污染源清单库,完成PM2.5源解析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奠定科学治气的扎实基础。

(四)完善经济政策

制定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的财税、土地、金融政策。落实重点行业提标改造补助、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等经济、价格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现有环保专项资金,对大气治理重点项目进行补助。市财政要增加对老旧机动车淘汰的补助力度,安排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补助资金、燃煤工业窑炉整治资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等,实施秸秆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政策。市物价要建立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进污染治理的价格政策。

(五)引导公众参与

各地人民政府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跟踪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有关部门要举办知识竞赛等系列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要研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办法,推进建立政府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完善大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附:无锡市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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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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