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4 15:46
来源:宿迁市政府
34.提升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定期分析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公布各地环境质量。完善大气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和规范化运维,将三县六区空气质量纳入市平台统一考核评价、统一运维管理,2017年在中心城区周边乡镇建设移动式比对大气监测站点4台(套),3月底前完成市控大气监测站点统一运维工作。(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35.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推广环境公益诉讼,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试行企业治污设施电费单独计量,年内完成1个县和1个区大气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用电单独计量试点工作。将大气面源污染纳入大气督查巡查重点内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相关县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大气污染防治组织指挥体系。成立以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相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环保局长兼任副主任的组织指挥体系网络。建立条线管理和联络员制度,抽调专人成立督查考核组,督查督办年度工程项目及管控措施落实。4月15日前,各地完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组织体系网络建设和年度方案制定工作,并报市大气办备案。(联系人:邱学斌,电话:84338618,传真:84338635,信箱:sqsdqb@126.com)
(二)严格目标管控。建立完善“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年”考核评估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年度工程项目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实施底线控制和约束性考核,按序时进度考核推进年度工程项目,逐月制定公布控制性目标值,逐月考核排名通报,逐月分析评估空气质量,提出应对管控措施。每月向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成绩单”,对改善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定向督办,必要时实施区域性考核目标紧急调控手段,适时采取强制性的管控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三)严格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日督查、周通报、月考核”制度,按“属地负责、行业牵头”的原则,推进“单项工作部门考、综合工作政府考”,建立部门牵头行业整治、区域环境属地负总责的协同推进机制,市直牵头部门逐月开展条线督查考核通报。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重管乡镇考核通报制度,对重管乡镇及负责人实行通报曝光和诫勉约谈。
(四)严格考核奖惩。按“分级评价、鼓励创优”的奖惩政策,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以环境质量提升为导向,修改完善年度考核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五)完善经济政策。探索建立“行政推动、技术支撑、财政引导”的政策制度体系,将空气质量改善、污染物减排与财政挂钩。对涉及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给予财政支持或资金补贴。
(六)完善公众参与制度。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政府、企业、公民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自律的治污行动,提倡公众自觉的减污行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社会监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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