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淘汰,产业布局调整,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开展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科技专项;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烟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程,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整治示范工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工业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滩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程。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试点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及天然林保护、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恢复、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
农村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农村污水与垃圾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分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设重点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风险防控、应急保障体系;实施核与辐射监测能力提升工程,核电厂周边地区核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开展危险废物及化学品调查工程,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程。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环境监察能力提升工程,环境监测能力提升工程,环境信息化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环境科技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宣教能力提升工程。
第十一章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环境保护规划职责
明确各地目标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将主要环境质量目标、减排目标、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等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
部门协同推进规划实施。环保部门是环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统一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发改、经贸、国土、建设、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构建任务分工协作机制
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规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全方位合作形成合力。
第三节 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推动各级政府把环境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增加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专项资金支出规模,建立环保税收全部用于生态环保的机制。“十三五”期间,省级层面在黄标车淘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小流域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领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解决环保重点和难点问题。
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考核制度
强化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把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并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审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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