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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分类推广种养平衡的生态养殖模式,鼓励支持养殖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建立产业链。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 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 75%以上。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短期内不能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建设小型沼气和堆肥设施。与“河长制”结合,成立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队,强化整治督查。

  五、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对农村地区的覆盖。以村庄环境改善提升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村镇环境保护的难点和重点,着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变革。聚焦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容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协同推进村庄环境改善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增加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积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杠杆作用,并积极向中央争取资金支持,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给予倾斜,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小流域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和工作。

  第六章 强化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

  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将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处置的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切实管控核与辐射、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重点领域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一、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监管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抓好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开展生物毒性等监测预警试点。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严厉打击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不运行、偷排、漏排等行为,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日常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风险信息化管理。推进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资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提高环境应急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优化布局严控环境风险源

  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控制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排放的项目。新建立的涉化企业原则上应在合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严格管理和落实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控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内的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人群应加快制定搬迁计划。城市建成区内现存化工企业在 2017 年前完成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严格控制主要流域干流沿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增强泉港、泉惠、古雷、江阴、海沧等重点石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

  三、强化应急防范处置能力

  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保持与国家、本级政府、环境应急联动单位以及周边省份应急指挥中心的沟通,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预案演练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加强同相关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测装备,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的作用,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逐步优化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企业、部门、政府间环境应急物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共享共用。

  四、开展环境健康风险与损害评估研究

  开展环境与健康的风险调查评估。制定环境健康调查、监测及评估技术规范。建立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哨点,组织开展环境与健康分析评价工作,探索环境健康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应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健康问题的管控体系。

  第二节 提升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水平

  进一步提高核设施与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水平,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降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确保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环境正常水平,保障核安全。

  一、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体系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精细化水平。配合环保部持续加强核电厂安全监管,指导和督促核电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推进我省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强化核电厂、石化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省放射性废物库、辐照中心等重点单位,以及移动放射源、停用放射源等重点目标安全监管,建成移动放射源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省内使用伽马探伤放射源的实时监控。加强省放射性废物库运行管理,全省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继续保持 100%;完成放射性废物库围墙、安保用房等基础设施改造,确保库内废源安全。做好输变电、广播电台、核技术利用等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推进输变电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开展伴生放射性矿污染源普查,强化伴生矿开发、利用项目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完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按照“覆盖全省、密布沿海一线,对核电厂实施重点监控”的原则,在南日岛、诏安等地新建一批国控点自动站。健全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电厂监督性监测,以及辐射环境应急监测为基本构架的核与辐射监测体系。强化 14 个国控、省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以及宁德、福清核电厂 21 个自动监测子站的运行维护,增强系统抗台抗灾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提升数据获取率和稳定性,确保能够及时、有效预警辐射环境异常,保障全省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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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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