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6 10:06
来源:中国水网
第十二节 实施生态扶贫攻坚
生态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向连片贫困地区安排,加快治理突出的生态问题,避免因生态退化致贫返贫。完善项目实施方式,推动农民直接参与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增加劳务收入。优化生态工程树(草)种配置,发挥生态、经济等多重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落实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奖补等政策,将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起源商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扩大湿地生态补偿范围,逐步提高补偿标准,让农牧民从生态保护直接受益。创新生态建设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将1万名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生态护林员,推动贫困人口通过生态保护直接脱贫。引导贫困群众组建森林草原管护队和防治队,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收入。鼓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和森工企业等基层国有生态保护与建设单位,与所在地贫困村开展社区共建,委托当地贫困农民承担巡山管护工作,或为其提供生态旅游等多种经营服务岗位,扩大农民就业促脱贫。鼓励贫困户以森林和草地等资源要素加入专合社、家庭农林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让自然生态资源产生经济效益。科学利用彩林、红叶、花卉、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资源和珍稀植物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有序发展林下采集,推动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积极探索和推进以“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为主要内容的森林和草原资源资产收益扶贫新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探索建立征占用林地草地折价入股制度,将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草地的土地补偿费作为资产入股水电矿产开发企业,每年按水电矿产企业的利润进行分红。
第十三节 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以破除制约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推动有效聚集发展要素为重点,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增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动力活力。
一、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依纪依法严格生态损害问责。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制定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交界断面的上下游政府间实行水环境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实行天然林资源总量管理。严格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完善草原监测机制。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和湿地生态修复机制。加快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制度,建立起体现生态保护与建设公益属性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出台野生动物危害补偿办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探索建立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运行有序、监管有效的总体要求,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眉山划建中国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部分)。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制度建设,规范大熊猫公园的运行管理,理顺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地的关系,正确处理自然生态空间保护与利用关系,探索建立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自然生态空间管护机制,以及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动全省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管理新跨越。开展若尔盖等国家草原公园建设试点,探索草地湿地保护管理新体制。
三、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强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引导,加快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区域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监管。从严控制非国家和省重点水电、矿山等一般经营性项目、过剩产能类经营项目征占用林地和草地,严格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管控,减少生态资源和生态空间耗损。完善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普惠制政策,聚集更多社会主体参与生态建设保护,推进生态新产品新业态培育,扩大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创新工程项目的建设模式和机制,鼓励将征(占)用的自然生态资源作为资本入股分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依法流转农村集体林地、不宜耕作地,培育生态经济复合林。
四、完善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机制。完善川西藏区、岩溶地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等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政策和投入机制,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强项目资金整合,逐步建立以工程治山和林草植被恢复为主的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建设管理机制,优化项目组织形式和实施方式,探索有营造林资质的社会业主参与政府购买生态修复服务。创新生态治理技术模式,建立社会参与的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机制。引导广大林农主动参与生态修复成果巩固,推动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生态建设成果管护机制。
五、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将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国有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明确国有林场组织形式和保护方式。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生态公益型林场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加快分离国有林场办社会职能,推进经营活动市场化运作管理。稳步推进重点森工企业改革,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林场林区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障,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分类化解国有林场林区政策性债务,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统筹推进国有苗圃改革,分类定位国有苗圃职能职责,建设保障性苗圃,健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
第十四节 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重点围绕绿色富民产业发展、生态文化产品打造、生态产品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产品服务水平,推动良好的生态成果和生态效益转化为生态公共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成果、传承生态文化的新期待。
一、推进绿色富民产业建设。加快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珍稀林木和木竹原料林、木本粮油等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林下经济,加快培育川东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依托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大熊猫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和提升高端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湿地度假、野生动物观赏等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壮大川西生态旅游集群。加快林产工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人造板、家具、纸浆和木竹工艺品的工艺技术水平,打造一批竞争力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和示范园区,创建一批全国知名品牌,着力培育成都平原区林板家具产业集群、川南竹产业集群发展新优势。抓好林产品标准制订、质量认证和市场监管,保障林产品质量安全。到2020年,培育木质原料林180万亩、竹林170万亩、木本油料1010万亩、木本药材50万亩、森林蔬菜30万亩、特色干果林和特色饮料原料林300万亩。
二、大力繁荣生态文化。挖掘森林(野生动物、树、竹、茶、花)、湿地、农耕、草原、河湖、园林等生态文化资源,开展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和文创活动,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位、有创意、有市场的生态文化精品。依托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大佛、青城山—都江堰、大熊猫栖息地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和各地生态文化景区(点),打造大熊猫、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等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生态文化国际品牌。开展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美丽四川等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提炼和推出一批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典型,以其先进事迹为蓝本,创造一批影视作品。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工厂、绿色社区、绿色街道、绿色宾馆和绿色商厦等建设活动,传递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理性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完善生态文化品牌培育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和信贷政策,鼓励以市场为主体进行文化创意创新,推动打造一批具有蜀韵特色、民族风情的生态文化高端品牌。
三、完善生态产品服务网络。依托世界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载体,完善生态标识系统、绿道网络、环卫、安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一批基础设施,精心打造一批精品线路,着力开发一批服务产品,构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生态公共服务网络。加大生态(自然)博物馆、生态文化教育、自然学堂、生态体验、森林养生等生态文化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力度,开发和提供优质的生态教育、生态体验、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等生态服务产品,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产品的有效感知。充分利用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构建多领域、立体式的生态文明宣教载体,为社会大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享生态文明成果提供丰富多样的平台,增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开放性、交互性和平等性。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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