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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关于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通告》访谈问答

时间:2017-05-04 11:42

来源:沈阳市环保局

市政府多措并举支持燃煤小锅炉改造项目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沈阳市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市政府将对相应改造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对于满足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改造项目,将按照审计工程造价予以一定比例补助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在锅炉房用地和开展多种经营方面,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并鼓励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和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实施第三方治理运营,引进有经验,懂管理的专业公司参与到清洁能源的运营当中,对于节约能源、降低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将起到推动作用,同时也促进了环保产业的发展,成为沈阳市新的增长点。

擅自使用燃煤小锅炉要承担什么后果?——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通告》实施的具体问题答记者问

从《通告》发布之日起,燃煤小锅炉在沈阳即被停用,如果仍要使用会有怎样的后果?如果被停用了,生产生活还需要锅炉,该怎么办?

5月3日,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通告》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哪些锅炉属于此次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范围?

答:在本市行政区域区内,单台10蒸吨/小时或者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

问:拥有此类锅炉的单位,在《通告》发布之后应该如何做?

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此类锅炉,并于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完成并网,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应当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问:对违反《通告》规定,擅自使用此类锅炉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由环保部门依据《环保法》和《大气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查封。

问:对逾期未拆除完成并网或者清洁能源改造的此类锅炉,如何处理?

答:由环保部门依据《环保法》和《大气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拆除。

问:对在此次锅炉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本通告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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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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