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环保厅下发了《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定了2017年湖南省大气污染工作的目标。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方面,要求全省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1.5%以上,力争达到82.5%。在污染物减排放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6年分别下降4.2%、3.0%和1.0%以上,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7万吨、1.3万吨和0.8万吨。2017年底,要基本淘汰各市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1419蒸吨。
为打赢环境污染治理战役,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33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17年底,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PM10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6%以上,力争达到8%;全省PM2.5年均浓度比2016年下降3%以上,力争达到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比2016年下降3%以上,全省14个市州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1.5%以上,力争达到82.5%。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部下达我省“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和进度要求,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较2016年分别下降4.2%、3.0%和1.0%以上,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7万吨、1.3万吨和0.8万吨。根据各市州的经济发展预测和减排潜力分析,确定各市州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三)“大气十条”及其他考核任务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各市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合计1419蒸吨;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10万辆;完成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夯实工作基础。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既是开展PM2.5来源解析的主要技术方法,也是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做好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将使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更加精准。2017年,各市州要精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三年实施工作方案(2018-2020年)》,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省环保厅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力争郴州市率先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突破。长株潭城市群作为国家“三区十群”之一,是全省空气环境质量较差区域,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大气污染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长株潭协同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厘清工作思路,在大气污染协同防治上取得较大进展。要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统筹兼顾”,把大气污染防治放在区域协同发展全局中整体谋划,与协同发展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努力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与区域协同发展同步。二是“坚持联防联控”,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作用,加强协同防治、统一措施行动,尤其是重污染天气的应对。三是“坚持科学治理”,开展常规性源解析工作,突出防治的科学性和精细化。加大先进治理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推广力度,增强科技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撑能力。四是“坚持多措并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更有效方式不断强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手段,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程,使区域内空气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郴州市作为全省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具备创建空气环境质量达标城市的条件,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细化工作措施,力争在2017年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参与)
(三)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各地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细化功能分区,明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准入。全省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炼焦、有色冶炼、铁合金等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地要积极化解钢铁、有色、水泥和砖瓦等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2、加快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扩围提速。确保2017年全省完成17台(装机容量728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实现长株潭地区火电机组超低排放全覆盖。对提前改造的火电给予适当资金和上网小时奖励;完成65蒸吨以上12台燃煤锅炉(含小火电和热电联产机组)的SNCR脱硝改造,合计1660蒸吨,基本实现全省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长株潭地区所有65蒸吨以下、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提标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