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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力争达到82.5%

时间:2017-05-22 10:19

来源:湖南省环保厅


3、强力推进钢铁、水泥、有色行业污染深度治理。

(1)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衡阳钢铁有限公司和冷水江钢铁有限公司分别针对目前的大气环境现状分别编制完成《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7-2019年)》,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7年四家钢铁生产企业完成原燃料场扬尘综合治理,严控扬尘污染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完成一台360平方米烧结机全烟气脱硫或者烟气循环;永州市江华坤昊实业有限公司完成120平方米烧结机全烟气脱硫工程(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2)完成全省除长株潭地区以外的55条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料场、输送、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治理确保粉尘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长株潭地区12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除尘升级改造工作粉尘污染物达到20mg/m3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湖南省水泥行业2017年错峰生产总体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3)加强有色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涉有色冶炼生产企业的市州要编制完成《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辖区内有色冶炼生产企业“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排放确保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7年株洲市、湘潭市、益阳市分别完成1家以上有色企业综合整治试点郴州市、衡阳市和娄底市分别完成2家以上有色企业综合整治试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4、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各市州要认真做好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调查和排放量核定工作,完成部分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石化行业在2017年7月1日前要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油湖南分公司基本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VOCS综合治理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基本完成汽车维修企业的VOCS治理。全省启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食品加工和医药生产等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长沙市、株洲市和湘潭市分别完成6家、4家和4家以上试点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其他各市州至少完成2家企业的治理试点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VOCS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等部门参与)

5、深入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精神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要求,扎实推进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火电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株洲市、衡阳市配合做好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编制和核发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四)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办督函[2017]169号)要求,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建筑施工现场要按照“六必须、六不准”的要求规范设置围挡,工地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要进行绿化、铺装、遮盖以及其他防尘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对城市建成区内的施工工地要试点并推广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2、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参与)

3、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扬尘管理地方立法工作。对扬尘管理要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区内保洁工作负责人并公布名单,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逐步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做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五个百分百。渣土等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长株潭三市要制定《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方案》,试点开征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全面禁止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等废弃物露天焚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五)力推面源污染防治。

1、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确定高污染燃料类型。2017年底前14个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要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要因地制宜选择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参与)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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