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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四)从南水北调工程向滏阳河补充优质水源2790万立方米。加强滏阳河水质监测监管,在邯山区与丛台区交界和平桥新增监测断面,明确了责任主体。

(五)2016年1-12月份,入市张庄桥断面,化学需氧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9%,氨氮下降21%;出市刘二庄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下降9.3%。2016年第四季度,滏阳河主城区水质由五类稳定提升到四类。

四十六、廊坊市凤河西支、龙河等河道多次出现污水下泄,导致下游相关河道污染。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廊坊市制定了《凤河西支、龙河水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协议》,与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天津市武清区环境保护局多次对接,并征求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武清区政府意见,签订协同治理协议,建立区域联动水污染防治机制,推进凤河西支、龙河水环境治理工作。

(二)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制定了《龙河及市区水系达标方案》,明确分年度治理目标、落实地区、部门职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治理措施方案和对应项目库,确保治理效果。

(三)制定了《廊坊市中心城区排水与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建设、投运,提升了污水收集能力。

(四)加快推进大皮营引渠沿线和龙河以南地区污水管网及相关泵站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对新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提高污水收集率。

(五)投资3300万元,在六干渠、八干渠沿线建设了两座高效磁絮凝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能力4万吨/天,对八干渠黑臭水体进行治理,6月6日处理站正式投入运行,有效解决了下泄污水污染问题。

(六)投资1400万元,在龙河沿线农村地区建设了16座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村街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避免污水直排龙河。目前已建成12座。

四十七、大黑汀水库网箱养鱼等污染问题突出,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平均浓度与2014年相比分别上升35%、15%、11%和275%,水库整体水质由Ⅱ类降为Ⅳ类,尤其是2015年12月份,水库水质总体恶化为劣Ⅴ类,严重影响引滦入津的水源保障。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整改。

迁西县召开了取缔网箱养鱼工作调度会,安排清理网箱养鱼前期准备工作。相关单位深入库区认真摸底,对网箱数量、规格、成本、尺寸等逐一进行实地调查。同时,积极与上游对接,共同研究网箱清理工作的相关问题。制定了《关于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迁西县依法清理潘大水库网箱养鱼工作指挥部,抽调近千干部组成包村工作组近百个,直接分包各养鱼村进行网箱清理工作。截至2016年12月底,拆解网箱38582个,占全部网箱的97.9%,清理库鱼6213.6万斤。 

  附2: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主要措施落实情况

(8大类31个方面)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一) 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市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6年5月以来,省委常委会共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共8次研究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同时,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的意见》。

(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进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显著提升,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承德、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和定州、辛集市出台了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廊坊、邯郸等市正在或已经起草了相关文件,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进展情况:制定完善生态文明考核体系,强化指标约束,形成积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向。在2016年4月制定的《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实施方案》中,调增了绿色发展类指标,将2014年指标体系中的“环境质量改善、单位GDP能耗、森林覆盖率”等3项指标调增为“6643”任务完成、空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减低率、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等5项综合性指标,绿色发展类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中的预设权重为24%,其中浮动权重最高的为29%;在制定《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时,按经济发展强县和工业发展强县、农业发展强县和贫困县、市行政区域3类,将生态环境类分值设定为24—29分,比2014年提高了2—7分,其中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分值设定为5—6分,比2014年提高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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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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