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6 10:05
来源:环保部、河北省政府
2.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减煤、压能、治企、降尘、控车”等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污染排放。2016年 1至12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7.44,较2015年的7.94下降了6.3%;PM2.5平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的77微克/立方米下降了9.1%。2016年(共计366天),全省达标天数平均为207天,与2015年相比增加17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平均为33天,与2015年相比减少3天。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工作方面,应取缔关闭的161个矿山已关闭159个,完成98.8%;应修复绿化197个矿山迹地已竣工173个,完成88%;应停产整治的1720个矿山,做到了应停尽停,已关闭65个,整治后验收达标的295个,正在停产整治的1006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632座矿山环境治理问题中,10座非法矿山已全部取缔并完成治理;46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内的矿山已全部关闭,完成治理36个;251座距铁路、高速公路等300米以外的生产矿山已全部停产整治;325座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的治理,已完成220个。
3.加大危险废物执法处置力度。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在全省范围内连续开展了三次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省立案侦办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刑事案件125起,抓获308人;办理涉危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91起,行政拘留357人,打掉38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团伙,破获11起涉注册企业的涉危废犯罪案件,捣毁4个跨省向我省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网络。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两条污泥无害化处理生产线全部建成投产,2万多吨含铬污泥已全部无害化处理完毕并作为路基材料资源化利用;辛集市制革区锚营垃圾暂存场堆放的800吨含铬皮丝已全部清理,并完成了场地修复工作;蠡县兴雅泰皮业、保定若斯特皮革的危险废物已按要求转交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南宫市正浩皮草有限公司、辛集宏四海皮革公司已完成了整改。
4. 开展“土小”企业群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全省共取缔关闭“土小”企业2221家。藁城区、晋州市取缔关闭化工、镀锌等企业413家,公安部门刑事立案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2名;易县石材加工企业共有192家,取缔64家,完善了128家,均整改到位,清苑区有色金属熔炼企业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治任务,所涉及的沙石料场已全部断电关停;遵化市对67家露天采矿采取分类施治,对56家砂石料加工企业彻底取缔;玉田县研究制定了《玛钢铸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县79家玛钢铸造行业企业,分类施治,关闭取缔14家,优化升级10家,停产整治的55家中7家已通过验收、12家正在申请验收、1家设备已拆除、35家已断电停产;安平县关停丝网污染企业898家,对其中392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18家违法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对34家开展立案调查;深州市对168家手续不全的企业予以断水断电、停产整治处理,目前有28家企业完善办理了环评手续,11家已被关停取缔;三河市对辖区内100余家机制砖、机制管存在污染问题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已采取了遮盖、围档、洒水、降尘、路面硬化等措施,目前正在制定小砖厂综合治理方案,方案出台后统一组织实施;霸州市先后开展了钢铁压延及金属制品行业整治、整治违法排污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共停产企业25家、酸洗线68条,环保部门依法移交移送公安部门案件8件,行政拘留12人,公安部门直接立案2件,行政拘留4人;河间市制定出台了《河间市保温材料行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19家岩棉和4家玻璃棉企业安装脱硫、除尘及有机废气治理设施,15家硅酸铝企业安装除尘及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泊头市制定出台了《泊头市铸造行业环境深度整治技改提升工作方案》,83家被关停取缔,511家完善了手续,做到了持证排污,停产整治的91家企业中已有61家完成整治通过环保验收,整治过程中拆除冲天炉60座,138家铸造企业的冲天炉改为电炉。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省将继续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的战略部署,把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坚决、彻底地按时整改到位,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
(一)确保完成整改任务。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明察暗访,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继续强化督导检查。继续实行按月督导,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完成时限,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采取“驻点盯办”做法,大力推进整改任务的落实,对整改进展缓慢、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坚决“不收兵”。同时,对已完成整改目标任务进行“回头看”,开展全面复查和联合验收,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杜绝弄虚作假。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检查,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三)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切实落实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严格执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认真总结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的经验和成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7年底前,完成对各市第一轮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
(四)着力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抓发展也要抓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对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调整能源结构,治理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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