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31 08:4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计划要求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10%以上,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以上,达标天数率达81.9%,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
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7〕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基准年下降10%以上,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8%以上,达标天数率达81.9%,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各市(州)PM10年度目标分解详见附件,PM2.5和达标天数率年度目标任务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17〕18号)执行。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四川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各地和电力集团公司编制改造计划方案。完成国电成都金堂发电有限公司1台机组、四川中电福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国电达州发电有限公司1台机组、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台机组、四川巴蜀江油燃煤发电有限公司2台机组、川南发电厂1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强化对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管理。全面完成在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完成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完成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安装。开展全省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摸底调查,推进实施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口径调查,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制定《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石油炼制、有机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至少100家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工作。石化行业企业全面实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启动龙泉汽车城VOCS专项治理,加强涂料涂装使用行业的VOCS污染控制,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力争年底全省VOCS排放量下降2%以上。
4.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城市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各市(州)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
5.继续加大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力度。新建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6.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全省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动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以及钢铁的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进一步加快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排放净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加大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力度;继续加强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制造,推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扩大节能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和新能源装备消费市场,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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