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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

时间:2017-05-31 08:45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经整改整顿仍不达标企业(设备或生产线)列入年度淘汰计划。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州),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2.压缩过剩产能。制定扶持政策,推动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3.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各市(州)不得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高污染项目。

(三)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加快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实施分区管控。制定四川省大气污染分区管控办法,根据经济社会状况、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扩散条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红线、黄线、绿线管控区,实施分级管控,扩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适用区域,对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环境准入政策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国控一般控制区的城市和省控重点控制区的攀枝花市实行1.5倍削减量替代。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要达到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

3.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等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积极调整城市(群)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及改造。加强区域合作联动,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

1.严控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污染。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管控,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全面推行现场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等扬尘防治要求。研究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确保实现渣土密闭运输。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加大道路洒水降尘力度,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到90%、85%以上。加强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减少路面破损。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抛洒滴漏、带泥行驶、道路乱开乱挖以及擅自清运工程渣土等行为。

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蓬并修筑防风墙。对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林荫路、绿道绿廊和城市山体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加强对各类废弃地治理,实施生态修复,抑制扬尘产生。

2.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巩固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地区秸秆等生物质禁烧联动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利用遥感等监测手段,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秸秆焚烧行为。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秸秆禁烧管理经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行为管控,倡导春节、中元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文明祭祀,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区域巡查力度。

3.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境保护审批。依法推行餐饮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推进城市主城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加强油烟污染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运行。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对问题集中区域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管控城区露天烧烤。

4.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执法力度。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各类高污染燃料。

(五)实施“车油路管”综合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整治。

1.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规划布局,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城际综合交通体系。

2.严格监管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保障油品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3.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重点加大不达标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淘汰力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提高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等行业及政府机关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比例。

4.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和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成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利用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机动车路检,严查重型柴油客货车违法排污。强化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机动车监管。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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