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13 15:32
来源:太原市环保局
逐步建立完善我市工业企业VOCs监测、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的监测和现场核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监测结果,确保VOCs治理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加大环保投入
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VOCs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市、县四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适度予以补贴。鼓励企业聘请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参与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四)实施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环保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其VOCs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行业企业未按要求开展VOCs综合整治、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行为,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违法事实及处罚措施等信息,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
(五)加强工作调度
VOCs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用半月调度制度,自2017年6月份开始,各县(市)环保局、各分局、综改区环保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在每月15日、30日结合各阶段VOCs治理工作重点,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