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6-26 09:18
来源:环保部
5.1.7超低排放工程所需的水、电、气、汽等辅助介质应尽量由电厂主体工程提供。吸收剂和副产品宜设有计量装置,也可与电厂主体工程共用。
5.1.8超低排放工程的设计指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环保相关政策及标准,设计寿命不低于主体工程设计寿命,应能在工况条件下连续、稳定、安全工作,当烟气特性及浓度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时应能正常运行,可用率满足有关要求。
5.1.9超低排放工程应配有相应的监测、检测设备,烟囱或排放烟道上应设置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并预留人工监测孔、监测平台等人工监测条件。
5.1.10超低排放工程的运行管理应充分考虑各治理设施之间的协同控制、功能匹配和分工,协同治理的同时不应对其他系统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5.1.11超低排放工程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5.2源头控制
5.2.1超低排放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中,均应将源头控制原则贯穿到输入条件控制、技术路线确定、工程设计优化、工艺设备选择、运行控制及生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5.2.2电厂应优先选择清洁高效煤种和环保经济的污染物治理用耗品,优先选用污染物产生量低的锅炉及燃烧技术。
5.2.3电厂应加强燃料管理与配比,建立精准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尽可能保证在设计条件下运行,做到污染物产生少、治理易、经济可行。
5.3建设规模超低排放工程建设规模应与机组规模相匹配,应以锅炉烟气量、烟气成分、燃煤和锅炉运行工况预期变化情况为依据。
5.4工程构成
5.4.1超低排放工程包括NOx、颗粒物、SO2控制系统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工程构成。
5.4.2NOx控制系统分为锅炉低氮燃烧系统和脱硝系统,后者主体工程包括还原剂系统、反应系统、公用系统等。5.4.3颗粒物控制系统主体工程包括烟道、除尘器、卸输灰系统等,其中低低温电除尘系统还包括烟气冷却器。5.4.4SO2控制系统主体工程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塔系统、吸收剂制备(储存)系统、副产物处理(输送)系统等,其中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还包括浆液排放和回收系统、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烟气循环流化床脱硫工艺还包括脱硫除尘器、工艺水系统、灰循环系统等。
5.4.5配套辅助工程包括电气及控制系统、在线检测系统、暖通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等。
5.5总平面布置
5.5.1一般规定
5.5.1.1超低排放工程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工艺合理、流程顺畅、烟道短捷、方便运行、利于维护、经济合理的原则。
5.5.1.2超低排放工程应合理利用地形和地质条件,充分利用厂内公用设施,达到节资节地节水、工程量小、运行费用低、便于运维等目的。
5.5.1.3超低排放工程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安全、卫生、消防、环保等要求。
5.5.2总图布置
5.5.2.1超低排放工程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660、GBZ1等规定。
5.5.2.2脱硝系统总平面布置应符合HJ562、HJ563等规定。
5.5.2.3静电、袋式、电袋复合除尘系统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HJ2039,低低温电除尘系统烟气冷却器布置于锅炉空预器出口至电除尘器前的水平、垂直烟道或进口封头处,烟气再热器布置于烟囱前水平或垂直烟道,布置位置应综合考虑换热效果、气流均布和烟道支架等因素;湿式电除尘器单独布置在脱硫与烟囱之间应符合DL/T1589,其他相关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5.2.4脱硫系统总平面布置应符合HJ/T179、HJ/T178、HJ2001等规定。
5.5.3管线布置超低排放工程管线布置应符合GB50660、DL/T1589、HJ/T179、HJ/T178、HJ2001、HJ2039等规定。
5.5.4其他超低排放工程如涉及采用其他技术,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超低排放工艺设计应根据烟气中NOX、颗粒物、SO2及其他烟气污染物的排放要求、锅炉炉型、煤种煤质特性、场地布置条件、技术成熟程度及应用水平等因素,改造工程还应11结合原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经全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1.2超低排放工艺设计应发挥各类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协同作用,经济稳定实现超低排放。
6.1.3烟气污染物脱除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6.2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
6.2.1一般工艺流程
6.2.1.1超低排放工艺流程应优先选择经济合理、技术成熟、运行稳定、维护便捷、协同脱除效果好、应用业绩多的技术进行组合,并应将烟气污染物协同治理作为拟定工艺流程的重要因素。
6.2.1.2切向燃烧、墙式燃烧方式煤粉锅炉的超低排放一般工艺流程如图1。
6.2.1.4W火焰燃烧方式煤粉锅炉的超低排放工艺流程应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工程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6.2.2NOx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6.2.2.1煤粉锅炉应采用锅炉低氮燃烧与SCR脱硝相结合的工艺,并符合以下规定:
a)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降低NOx生成,锅炉出口NOx浓度控制指标应根据锅炉燃烧方式、煤质特性及锅炉效率等综合确定,具体可参考附录A。
b)应根据锅炉出口NOx浓度确定SCR脱硝系统的脱硝效率和反应器催化剂层数,具体可参考表1。
6.2.2.2循环流化床锅炉可选用SNCR脱硝工艺或SNCR/SCR联合脱硝工艺,并符合以下规定:
a)锅炉出口NOx浓度一般可小于200mg/m3,部分煤质可控制在150mg/m3以下,具体数值应由锅炉厂热力计算确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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