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3 15:16
来源:中国水网
(四十六)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和“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作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作用,壮大各地环保志愿者队伍。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
附件:1.“十三五”江苏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江苏省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3.“十三五”江苏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三五”江苏省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5.“十三五”江苏省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6.“十三五”江苏省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7.“十三五”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8.“十三五”江苏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9.“十三五”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十三五”江苏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注:(1)国家统计局复核确定,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30235万吨标准煤。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要求,我省“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总量五年增量控制在3480万吨标准煤(年均增长2.2%)以内。
(2)按照国家现行统计制度,国家复核公布各省能源消费总量,省审核公布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各设区市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目标,暂以各设区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为基数,结合各设区市经济发展阶段、结构变化趋势、所在区域分类和全省区域布局调整要求等因素分解,待省统计局复核确定各设区市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后再作调整。
附件2:“十三五”江苏省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指标
附件3“十三五”江苏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4:“十三五”江苏省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5:“十三五”江苏省总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6“十三五”江苏省总磷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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