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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7年大气污染重点工程投资9.7亿元(附项目)

时间:2017-07-04 15:56

来源:青海省政府

  日前,青海省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青海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对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除列为淘汰对象的锅炉外,所有燃煤锅炉均应采取脱硫措施,其中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钢铁、水泥、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中已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的企业,要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整治,逾期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关停。2017年,全省重点实施扬尘综合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煤烟型污染治理、工业污染综合治理及能力建设等五类骨干工程项目共50个,预计投资9.7亿元.全文如下: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7〕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7年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以下简称《计划》)实施情况的终期考核年。为持续推进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计划》、《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和终期考核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6年,全省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在75.4%—98.6%之间,平均为88.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在40—114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79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17—49微克/立方米之间,平均为35微克/立方米。全省总体空气质量较上年改善。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2016年,我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东部地区向六州拓展,实现了由重点区域治理向全面防治转变。在抑尘上,强化建筑施工地和公路建设场地扬尘治理,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产污环节全面落实抑尘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不断提高城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在减煤上,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规模,结合天然气管网覆盖扩大燃煤锅炉治理范围,西宁、海东两市通过摸底清查、制定方案、资金补助、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完成年度淘汰任务的137%。在控车上,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度淘汰任务,实现了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累计完成411座加油站、5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全省公交和出租客运车辆中替代燃料、清洁能源车辆分别占到总数的85%、75.2%。在治企上,重点区域新建火电、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项目执行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了27个重点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在增绿上,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实施城市(镇)绿化美化,完成营造林190万亩。

  (三)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受高寒缺氧、气候干旱等自然条件和区位地理条件影响,全省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背景值浓度偏高,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呈上升趋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不容乐观。一是城市(镇)建成区开挖、施工、拆迁工地较多,“5个100%”控尘措施覆盖不到位,扬尘污染控制任务依然艰巨。二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尤其是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快速增加,导致部分区域空气中NO2浓度偏高,2016年西宁、海东两市首次出现NO2年均浓度超标现象。三是东部城市群城区周边天然气未覆盖区域原煤散烧现象仍然突出,六州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展缓慢。四是个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全省重点城市(镇)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高,重污染天数有所降低,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大幅下降,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浓度保持稳定,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以内。(具体任务目标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重点地区新(改、扩)建项目继续严格执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环评审批。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程的意见》(青政〔2016〕41号)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促进工业向循环化、低碳化、集聚化方向发展。加快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生态化、绿色化改造,逐步推进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碳化硅、水泥、钢铁和电解铝等行业在整合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布局性调整。

  2.化解过剩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继续推进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深入开展违法违规产能清理。扎实开展重点行业专项对标行动,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技改后不达标的企业或生产设备依法依规关停或责令退出。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制定要求更严、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对存在超标排放、超标用能等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或生产装置予以淘汰。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治理。

  3.推行清洁生产。积极推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实施计划,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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