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3 11:28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日前,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对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是VOCs排放做了详细的规定。全文如下: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及名称为: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59-2017
该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30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家具制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引导家具制造行业生产工艺优化和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异味)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制订。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修光利,王芳芳,陈晓婷,赵梦飞,宋钊,高伟,张钢锋、刘红、何校初,储燕萍
本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6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解释。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建筑用木料和木材组件加工、木门窗、楼梯制造、地板制造、木制品容器、软木制品、厨柜等木制品制造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涂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23985-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23993水性涂料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DB31/1059-20172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83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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