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3 15:26
来源:绍兴市环保局
5.开展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继续推进印染、化工、化纤、涂装、合成革、橡胶塑料包装、木业、制鞋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化学合成类制药行业VOCs“一企一策”对标整治,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在制药等行业试点推进以非甲烷总烃为主要指标的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和厂界VOCs排放监控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6.实施重点区域大气综合治理。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涉气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浙环发〔2016〕24号)要求,着力开展滨海工业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气重点区域废气专项整治,编制区域大气污染整治总体方案,确定重点整治项目,强化治气精细化管控,着力解决区域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防治交通源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2017年1月1日起,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车辆)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对新生产的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柴油车同等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7月1日起,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省外转入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对尾气检测未达标的车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经维修后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道路排气抽检,重点加强对混凝土车、渣土运输车等重型柴油货车和出租车等的检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浙Ⅵ标准车用清洁汽油销售试点,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对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的长效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3.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7年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巡游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0%、1.2%、40%、42%,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城市公交车中清洁能源车辆不少于总数的65%。完成省下达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和充电桩建设任务,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2017年全市公交车辆新增和更新80辆,城市公交停靠站新建和改建100个(其中港湾式50个),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含步行)达到2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开展船舶尾气治理。实施老旧船舶摸底调查,逐步建立船舶污染源排放清单。推进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限期淘汰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求且经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的船舶。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6.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排放清单。鼓励实施非道路移动源清洁能源替代,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农用机械、港作机械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绍兴检验检疫局)
(四)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严格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健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七个100%”管理要求。强化科技监管,新开工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试点安装建筑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5%。设立工程车辆入城清洗点,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管脏车进入城区。实施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在禁止现场搅拌区域内,建设工程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提升城市道路保洁能力。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泥浆渣土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规范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以上城市主干路(含)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不包含设置机非隔离带路段),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省考核要求。(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3.控制餐饮油烟。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市区城市建成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实施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县以上城市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推进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全市范围内严控生产和销售蜂窝煤以及在禁燃区内使用蜂窝煤。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力度,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5.治理装修干洗汽修废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须配备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鼓励汽修行业使用水性涂料,完成30家涉涂装工序的汽车4S店或汽修厂(店)VOCs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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