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3 15:26
来源:绍兴市环保局
(五)消减农业农村废气
1.加快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工作,建立一批秸秆全量化利用示范基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构建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秸秆收集贮存中心(站)的财政补贴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2.推进秸秆全面禁烧。建立健全秸秆禁烧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在易发、多发秸秆露天焚烧时点组织开展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进一步下降。(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3.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2017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325万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4.深化采矿粉尘治理。巩固深化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和废弃矿山治理任务。严格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开展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5.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继续深化平原绿化行动,全年完成造林更新20450亩。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确保完成森林抚育面积8.5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督查考核。制订考核办法,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考核办法见附件12)。对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的地区进行督办。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每月向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强化激励机制。探索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等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热电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对空气监测设施建设、热电超低排放改造、VOCs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老旧车辆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政策。
(三)加密监测网络。在全市现有AQI常规参数自动监测站和乡镇(街道)PM2.5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再新建41个乡镇(街道)PM2.5自动监测站、10个开发区AQI常规参数自动监测站、9个开发区VOCs自动监测站,并实现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构建全覆盖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实施大气环境质量考核通报制度,进一步落实属地政府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
(四)强化监管执法。结合《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各级环保、建设、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业废气超标排放、建设工地及拆房工地违反文明施工规定、道路抛洒滴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和秸秆、无证无照餐饮及超标排放油烟等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完善行政司法联动,严惩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五)加强宣传教育。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开设大气污染防治媒体宣传专栏,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阶段性进展、重大工程、重点和难点、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等开展深度报道,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
(六)加强预警应急。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本区域易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相关因素,逐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强化预测预报信息共享、会商联动、应急调控,探索实施冬春季节水泥行业错峰生产,不断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大活动环境保障能力。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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