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15 09:34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4.行唐县石家庄通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塑料管材生产,塑熔车间UV光解净化器未添装VOCs气体吸附剂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只里乡无繁公路西侧,法定代表人朱龙飞,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5月24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0〕7号,2014年4月9日通过验收(行环验〔2014〕1号),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5-0026 -16。该企业从7月13日自行停产,7月16日调取了该企业监控录像和电力部门提供的用电证明,7月15日21:00至7月16日21:00该企业电表显示4290.01—4291.42。停产期间,该企业对环保治理设施进行了维修,将塑熔车间UV光解净化器中的活性炭PP棉返厂维修。
5.行唐县盛捷车厢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无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挂车等生产制造,露天喷漆作业,喷漆工段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VOCs废气直接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西外环市同乡西塔子庄路段,2013年建厂,投资300万,占地约11亩,负责人为单富华,主要以铁板为原料加工制作汽车车厢。行唐县市同乡政府已于2017年4月15日对该企业下发通知书,限期停产整改。4月23日,行唐县市同乡政府联合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对该厂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环保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2万元罚款;二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电力部门对该厂采取了彻底断电措施,同时市同乡政府派专人负责监管,严防私自接电生产;三是行唐县政府责成市同乡政府督促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整改进度,限期8月19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6.行唐县河北顺丰车厢厂现场检查时在生产,无环保手续,主要从事载重汽车车厢生产,现场检查时喷漆工序未生产,但有喷漆迹象,在现场有油漆桶、打气泵的生产设备,该企业无废气治理设施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西外环市同乡西塔子庄路段,负责人为习坤,2016年12月建厂,占地约6亩,主要以铁板为原料加工制作汽车车厢,有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行唐县市同乡政府已于2017年4月15日对该企业下发通知书,限期停产整改。4月23日,行唐县市同乡政府联合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对该厂采取切断生产用电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环保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7.5万元罚款;二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电力部门对该厂采取了彻底断电措施,同时市同乡政府派专人负责监管,严防私自接电生产;三是行唐县政府责成市同乡政府督促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加快整改进度,限期8月19日前整改到位,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7.行唐县河北华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焊接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喷漆车间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露天喷漆钢构件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法定代表人贾春杰,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4年5月7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4〕12号,2017年7月5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行环验〔2017〕14号,排污许可证正在办理中。该公司车间焊接工序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共有焊烟净化器5台,并全部投入使用。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喷漆由外协完成,不设喷漆房。
整改情况:一是对于该公司私自建设喷漆车间违法行为,行唐县环保局于2017年1月17日作出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万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喷漆钢构件已经拆除完毕。二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对环保部通报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在焊接过程中始终处于工作状态;三是行唐县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行唐县鹏锋化纤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涤纶复纺纤维生产,回收、销售废旧塑料或瓶片,熔融和加热定型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纺丝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法定代表人陆军英,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8月12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1〕35号,2015年6月5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行环验〔2015〕10号,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5-0057-16。目前,该公司熔融和加热定型工段、纺丝工段已全部安装废气治理装置,并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行唐县河北木源泵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水泵、水泵零配件研发、制造,喷涂料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熔铸工段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光明路,法定代表人张宏杰,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8月12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书〔2014〕4号,2017年3月24日通过验收,验收文号为行环验〔2017〕06号,2017年4月11日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5-0017-17。该公司喷涂料工段所用原料为锆英粉(成分:ZrO2、SiO2、TiO2、Fe2O3)和石墨,分别加水常温喷涂于砂模表面。
整改情况: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0.行唐县河北华宇小蜜蜂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加工、制造、销售,喷漆房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打磨房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粉尘通过排风扇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玉晶西路路东,法定代表人高贝贝,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月24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书〔2017〕1号。该公司喷漆房污染治理设施安装在喷漆车间北侧,采用“水幕漆雾净化+光氧催化装置”废气处理工艺对漆雾及VOCs进行有效治理;打磨房进行了密闭,并采用滤芯式粉尘处理设施;批灰工序在手工打磨过程中产生粉尘,存在通过风扇外排现象。目前,该公司基本完成建设,现处于验收准备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对环保部通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批灰工序增加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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