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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反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

时间:2017-08-15 09:34

来源:石家庄市政府

11.行唐县河北顺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人造装饰板加工、销售,VOCs治理设施仅有UV光氧催化,未添加活性炭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玉晶西路路东,法定代人曹建顺,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3月9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6〕6号,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补充环评于2017年6月9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表〔2017〕8号。该公司VOCs治理设施采用工业等离子光氧催化一体机设施,在设施另一侧装有活性炭板。目前,该公司前期工程已建设完成,现处于验收准备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事中监管,确保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12.行唐县河北隆泰家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主要从事家具生产、销售,打磨工段粉尘通过风扇直排,部分喷漆房VOCs未收集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大街路北,法定代表人郭建海,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年1月24日批复,批准文号为行环书〔2017〕2号。该公司打磨工段建设有中央集尘系统,粉尘通过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统一处理;建有喷漆房3座,其中1座未使用,作为库房使用。目前,该公司前期工程已建设完成,现处于验收准备阶段。

整改情况:一是行唐县政府已责成行唐县环保局监督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行唐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事中监管,对打磨工段进行位置调整,确保粉尘全部通过中央集尘系统收集后统一处理;三是对未使用的喷漆房,要求企业在使用前必须安装治理设施,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灵寿县同盛铸造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有环保手续,从事水泵铸造,制芯车间刺激性气味较重,无废气处理设施,铸造车间有废气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有机废气直排,铸件上漆及深加工车间,均无废气治理措施,有强烈工业酒精及煤油气味,有机废气直排问题。经查,该公司位于北洼乡西孙楼村,投资800万元,法人梁常见,主要产品为水泵铸件,工艺:生铁—电炉熔化—浇铸—清砂—打磨—机床加工—产品,该公司属于“一控双达标”企业,排污许可证号:PWX-130126-0075。

整改情况:一是灵寿县政府已责成灵寿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停产整改,拆除上漆工段,其它涉VOCs排放工段安装VOCs治理设施,限期8月20前完成,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二是灵寿县环保局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拟处以1万元罚款;三是灵寿县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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