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5 09:36
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
作者:李瑞玲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是空气中普遍存在且组成复杂的一类有机污染物的统称,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VOCs在以臭氧(O3)、细颗粒物(PM2.5)和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张新民研究员在采访中讲到,“VOCs污染已然成为困扰我国环境治理的新问题,日益受到研究与关注”。
19世纪40-60年代,美国面临臭氧的重大挑战。19世纪70年代,美国通过研究逐渐清晰VOCs与臭氧的关系,由此开始通过颁布《清洁空气法》(CAA)等,同时采取多层次管理手段开始对VOCs进行管控。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强制石化企业开始实施LDAR;1996年美国VOCs排放出现明显下降;至今美国石化和化工企业VOCs排放分别降低了63%和56%,空气中臭氧浓度也降低了35%(1980年到2014年)。可以说,美国对VOCs的管控经历了五六十年的时间,才大大削减VOCs排放量,同时空气中臭氧浓度得到改善。
随着全国雾霾污染的集中爆发,中央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逐渐提上日程,借鉴美国、日本、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VOCs作为形成PM2.5及O3的重要组分,我国逐渐开始重视对VOCs的管控。
我国VOCs治理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我国VOCs管控比美国晚30多年,2010年后国家对石油化工、印刷包装、涂料等行业开始重点整治
我国VOCs治理与管控工作起步较晚,与美国相比落后了约30多年。
从国家法律法规宏观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对VOCs治理控制的重视始于“十一五”末,并在“十二五”期间尤其是2012年后开始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及技术政策,从顶层设计逐渐开始加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32号)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根本法律,但该法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仅有诸如有机烃类尾气、恶臭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似概念,未明确VOCs控制要求,不过2016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了监管范围。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首次从国家层面明确了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将VOCs和SOx、NOx、颗粒物一起列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防控重点,开启了我国VOCs管控与治理之路。
2012年10月,《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首次提出“全面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完善重点行业VOCs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2014年底前一般控制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大力削减石化行业VOCs排放等,掀起了VOCs污染防治的开端。
随后,2013年5月,环保部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在VOCs污染防治策略和技术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并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VOCs从原料到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减排。9月,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VOCs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9月17日,环保部等部委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底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在石化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2017年底对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201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提出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PM10和PM2.5为主要目标,其中“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考核比重为7%。12月,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针对基础较好的石化行业提出明确的整治节点,如“2015年底前,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其他区域石化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到2017年7月前,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
2015年,财政部、发改委及环保部联合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对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排放VOCs按照排放量进行收费。
2016年,工信部与财政部共同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针对VOCs排放量占工业排放总量的80%以上的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制品、合成革、家具、制鞋等行业要求实施原料替代、技术工艺改造、回收及综合治理工程,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
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将VOCs纳入减排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政策体系虽逐渐完善,但VOCs治理问题依然突出
2012年后,随着国家政策体系的完善,VOCs的无组织排放管控以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为代表,全面开展LDAR工作,同时以浙江、江苏、上海、北京、广东为代表,全面在涂料、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以及化工园区开始了VOCs排放治理与管控。
然而,由于市场、资金、技术等问题,我国VOCs治理问题依然突出。针对环境空气质量臭氧浓度偏高的问题,环保部各督察组于近期加大了对VOCs排放企业的督查力度,并通过12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发现,3150家企业中有1553家(占比49%)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其中存在VOCs治理问题的有473家,而橡胶、机械制造、胶合板材、包装印刷等行业较为突出,一些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或闲置、停运VOCs治理设施的情况。
2015年后VOCs治理产业爆发式增长,但依然以小规模企业为主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废气净化委员会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从事VOCs治理的相关企业数量有140多家,但企业规模仍都较小,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仅有3-4家,VOCs治理行业产值约30多亿元;2014年,VOCs治理的相关企业数量增长到200-300家,其中约有一半的企业是在近3年内新注册成立或者由除尘、脱硫、脱硝等其他治理行业转移过来的,产值超过亿元的企业有8-9家,行业总产值或超过70亿元。
2015年后,我国VOCs治理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据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从事VOCs治理相关的企业不低于800家。2016年,挂牌新三板的VOCs相关企业约19家,至今已增长到33家,并出现了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企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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