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出台。办法中规定,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三个方面。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采用国控、省控、市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位实时监测数据,以各地细颗粒物 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例和空气质量达标率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以列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重点工程项目完成率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实行年终考核。以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年度总量减降率为考核指标。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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