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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发布

时间:2017-09-08 09:59

来源:北京市环保局

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等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三)加强科研和技术示范带动,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以科技创新促进精准治污。深入开展细颗粒物形成机理研究,确定不同VOCs机物物质与PM2.5的关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减排策略,完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和定期更新机制。研究建立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最佳可行技术库,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推广交通节能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农业氨减排等技术。

(四)完善环保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引领作用

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管控,逐步构建产品VOCs含量标准体系,制定生活消费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管,降低产品使用过程VOCs排放;完善大气VOCs监测配套标准。率先制定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车用油品标准;制定餐饮行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控作用

发挥资源价格调节作用,推进构建分区域、差别化的电、气、热等资源能源价格体系,加大对功能疏解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实施“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区级转移支付政策等。完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管网和电网建设补助政策、运行补贴、电价补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配套政策;出台实施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减排政策。

发挥金融政策的保障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研究把低碳环保的“绿色指标”纳入信贷考核体系,增加对大气污染减排企业的信贷支持。

(六)完善大气环境监测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能力

全力推进“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等建设,优化完善监测点布置,开展完善地基遥感监测、细颗粒物基准监测、近地面垂直监测和大气综合观测。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决策支持平台”,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精准预报、中长期预报的能力。

强化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建设,重点开展低浓度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源成分谱等监测能力和监测技术方法研究,研究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控体系。

拓展流动源排放检测能力,建设北京市机动车排放实验室二期项目;加强新车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型检测的综合性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配合第六阶段机动车油品标准的实施,完善实验室检测设备。

(七)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固定源“一证式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完善覆盖全面、结构合理、技术成熟、动态更新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对污染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和污染源的排放贡献,分期分批核发排污许可证。

(八)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利用环境教育基地和北京环保公众网等,建立绿色生活宣传和展示平台,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以生活方式绿色化为主题的浸入式、互动式宣传教育。将绿色生活方式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使之成为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通过进家庭、进社区、进商场、进景区、进交通等活动,倡导绿色出行,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引导公众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节能家电、绿色建材等。加强环保舆情分析,积极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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