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8 09:50
来源:太原市政府网
日前,太原市政府印发《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其中涉及太原市加快推进燃煤污染、工业排放、扬尘污染和“散乱污”企业等问题的综合治理措施53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
为全面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制定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
一、坚持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
(一)确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把空气质量改善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从服务于空气质量改善。
(二)凡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作出相应调整,影响突出的坚决停产或停工,优先保障省城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三)市区建成“禁煤区”。除太钢、二电、垃圾发电厂和保留热源厂外,全部实现散煤禁烧。
(四)完成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10月底前市区471台和县(区)建成区18台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三县一市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12月底前,晋源、小店、东山、阳曲等热源厂21台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五)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58个农村1.3万户“煤改电”,290个农村12.1万户“煤改气”和1.98万户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
(六)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整体拆迁改造。9月底前完成36个城中村2.4万户、14个农村0.4万户、36片棚户区2.9万户的拆迁清零。
(七)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对暂不能实施改造的693台燃煤采暖锅炉,实施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八)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对三县一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18万户居民,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替代,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三、整治工业污染
(九)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十)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9月底前完成工业区无组织排放情况系统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十一)控制企业粉粒状物料无组织排放。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9月底前,太钢渣场完成全封闭治理改造任务。
(十二)控制企业块状物料无组织排放。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十三)控制企业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
(十四)控制企业物料装卸运输无组织排放。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控制企业综合无组织排放。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十五)开展电力行业综合治理。关停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4台300MW机组。11月1日起,西山白家庄电厂、古交一一电厂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限值。
(十六)开展钢铁行业综合治理。10月1日起,太钢、美锦钢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90家VOCs综合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72家加油站、12座储油库、378辆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十八)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9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砖瓦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
(十九)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月底前完成平板玻璃、石化、电镀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四、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二十)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冬季错峰限停产方案,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城区的焦化企业延长至48小时以上。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市政府批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炉、天然气炉停产。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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