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8 09:50
来源:太原市政府网
(四十一)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加快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干扰监测数据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四十二)统一预警分级标准。8月底前,完成预案修订工作,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9月底前印发实施;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四十三)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10月1日起,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同时报送环保部备案。
(四十四)健全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强化市、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科学判断每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省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单位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7天潜势预报能力,并及时有效开展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气象因素对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分析。
(四十五)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建立太原、晋中、吕梁三市交界区域联防联控试点。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各相关城市根据预警信息或提示信息,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十、强化组织保障
(四十六)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高位推动,带头领办空气质量改善事项,其他领导抓好分管领域相关工作。坚持领导领办包办工作机制,市四大班子负责人包县(市、区)督导环保工作机制延长到年底,聚焦空气质量改善。
(四十七)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连起责任链条,明确市直各部门工作职责,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调度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煤改气”、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以及落实制定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等任务。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煤改电”工程、淘汰落后产能,会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查处发现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拨付和审核工作。市城乡管委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全面加强房屋建筑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热等工作。市房产局负责指导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指导专业市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市农委负责指导蔬菜、花卉、水果大棚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治理,配合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市煤炭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煤炭质量管控,开展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监督检查。市工商局负责专业市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指导各地对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承压类)使用登记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政府下达的错峰生产要求。
(四十八)加大人员、经费等工作投入。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四十九)加强科学研究。与国家环科院、同济大学等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大气环境整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绿色发展战略研究以及空气污染成因等分析。
(五十)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公众知情权。
(五十一)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国家环保部强化督查,按照“五个强化”“四铁精神”要求,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环保部强化督查整改为契机,将督察(查)整改与环境质量改善相结合。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