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920家 山东淄博2017年冬季错峰生产工业企业清单

时间:2017-10-13 13:43

来源:淄博市政府

近日,山东淄博市政府印发《关于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共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涉及企业920家。全文如下: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

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调控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山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鲁厅发〔2017〕35号)、《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厅发〔2017〕32号)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环保部强化督查、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做好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确保相关行业企业在冬季平稳停产、减排见效。

二、实施时间

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共4个月。其中,焦化行业限产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共6个月。

三、实施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钢铁行业。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工序)应根据省环保厅环评备案要求时限,完成周边村庄搬迁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自规定时限起停产。完成搬迁任务的,冬季采暖季限产50%,限产或停产产能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市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项任务均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焦化行业。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铸造行业。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实施停产。(市机械行业协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建材行业。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除外。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未获得市政府批准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获得批准的,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最大负荷量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产能。(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有色行业。氧化铝行业企业(仅限利用铝土矿生产氧化铝企业,不含氧化铝新材料和氧化铝球等行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有熔铸工序的有色再生行业企业限产50%。炭素企业全部停产。(市建材冶金行业协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医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于9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未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市医药行业协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七)农药行业。涉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于9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未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市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八)其他行业。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厅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国家、省相关实施方案中有更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市环保局牵头)

(九)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钢铁、焦化、电力、化工、水泥、矿山开采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使用自有运输车队的企业,要封存高排放车辆,确保采暖季期间,全部采用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使用外租车队的企业,要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队运输,确保采暖季期间,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禁限行规定。各企业要在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门口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安排专人每日统计进出厂区车次数量。各区县要制定“一企一策”巡查监管方案,明确重点运输企业的监管方式。(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

各错峰生产行业企业具体清单和调控措施见附件。相关行业未列入清单的企业,采暖季(焦化行业企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一律实施停产。

四、明确责任分工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是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在市攻坚行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11个驻区县巡查组指挥和督导下,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