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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10-17 15:54

来源:济南市政府

12.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3.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任务。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区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其中,完成25家重点工业企业VOCs治理工作,7家有机化工企业首轮泄露检测和修复工作。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4.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和燃煤锅炉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并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必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要查缺补漏,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国家、省、市、县(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有效数据传输率达不到90%或一个月内辖区多家企业超标排放的地区,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5.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6.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城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完成9台固定式遥感设备、1台移动式遥感设备安装,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全面筛查超标排放车辆。(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自2017年10月起,各县区政府均应组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可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

对于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等排放检验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对于车辆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地和行驶途经地的监管执法不力者,实施行政问责。(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7.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和民航特种车辆设备。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和机场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自2017年10月起,各县区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内河直达船舶燃料油“三油并轨”。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调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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