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2 11:30
来源:山东滨州人民政府
8.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提升运输装备大型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将绿色低碳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融入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养护全过程,围绕一批重大工程建设应用,全面推进绿色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向纵深发展。继续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与服务系统(ETC)建设,稳妥有序地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广泛应用公路节能新技术,推广路面材料再生和废旧资源再利用技术。到2020年,全市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2.1%、6.8%、5.8%、10%和1.8%;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分别下降2.6%、8%、6.8%、12.5%和1.8%。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比例在2015年基础上显著提高,全市新增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公交车、出租车中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比例分别达到20%、30%、70%、100%,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显著提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建成区内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结合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对既有办公建筑进行绿色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逐步探索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建立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建立市县两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指导。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试点示范和“效能领跑者”制度,争创4家国家级、8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创1家省级效能领跑者。公共机构率先淘汰老旧车辆,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10%、11%、15%。(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0.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行绿色旅游饭店行业标准,推动我市绿色旅游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服务业发展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发展委等)
11.促进农业农村节能。鼓励引导农机具报废更新,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加快推广农业地方标准,淘汰落后生产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投入品能源消耗。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步伐,更新淘汰老旧、高能耗的农业、渔业机械,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加强种植模式标准化的研究,建立并推广区域性农作物种植标准模式,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的配套节能。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机局、市农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12.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结合国家开展的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市、县(区)分别对列入行动范围的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13.强化重点用能设备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能效提升活动,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培训。依托“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平台,进一步梳理、充实锅炉相关数据。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等)
四、重点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4.抓好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控制。积极发展热电联产,鼓励推行集中供热和分布式供热。整合现有分散供热锅炉和小型供热机组,大力推进区域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20年,实现县以上城市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推行集中或分散式供热试点。以《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滨州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知》(滨政办字〔2016〕132号)要求,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规定时限达到核心控制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石油加工、制革、化工、制药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淘汰力度,关闭治理达标无望、污染严重的企业或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在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落实对中高费方案的支持政策,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贯彻排污许可制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对区域实施环境质量控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总氮排放总量控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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