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黑龙江版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正在请示中

时间:2017-11-08 10:27

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

8.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排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严格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的管理,采取密闭储存、封闭输送的方式贮存和转移易产尘物料。对难以进行密闭储存的物料,应采取苫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有效降尘、抑尘措施减少和降低无组织排放污染。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企业排查,11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12月底前,开展随机抽查,严肃查处各类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9.排查清理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作坊”。各地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无证无照、严重污染环境、散布于居民区之中的小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取缔行动,采取“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的方式进行整治。彻底消灭污染,坚决杜绝污染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10.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认真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分步推进排污许可制,督促企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在已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基础上,到2017年底,完成水泥、有色、石化、焦化、平板玻璃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开展环境监管。

(三)严控成品油质量。

11.继续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实现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等油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采取完善备案等方式,完成省内500个加油站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采取盯重点、回头看等方式,对无证照经营、销售非乙醇汽油、销售假冒伪劣油品、私设加油站等违法行为死看死守,紧抓不放,重拳打击,持续形成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高压态势。

(四)强化大气污染面源治理。

12.深入整治城市扬尘污染。深秋、初春季节,要根据天气温度情况,进一步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边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进行硬质覆盖并配备水冲洗设施,做到规范使用,对砂石、灰土等物料应当采取封闭、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装卸产生扬尘的物质、清理楼层及平整场地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湿式作业等有效防尘措施。城市中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大棚集市内原煤散烧,鼓励采取“清洁型煤+环保炉具”方式替代散煤取暖。

13.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餐饮业污染,对餐饮业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清理,防止“安而不用或带病运行”,到2017年底,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14.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哈尔滨市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控制方案,明确春节期间限放区域和允许燃放的时间,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舆论,倡导和鼓励公众健康、文明参与庆祝及祭祀活动。

(五)严格控制露天焚烧秸秆。

15.加强秸秆禁烧。进一步完善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4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大问责力度。农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和监督检查,2017年10月至11月、2018年4月至5月,通过现场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严查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内的焚烧行为。

1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综合利用,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六)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7.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测能力。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6项指标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工作,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进行及时预测,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保障。

18.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联络、值班、监督、信息报送制度,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及时预警、预报。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降低预案启动条件,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减少污染物累积。

19.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地应向社会公布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在启动应急响应后,采取减产、增加药剂使用量、错峰生产等方式减少或降低污染物持续排放造成大气污染,起到“消峰降频”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地党委、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供暖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网格作用,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合力。

(二)严格执法监管。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对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污染天气防控、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互检互查。在哈尔滨、大庆、绥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开展强化督查。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及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措施严肃惩治一批典型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确保违法问题整改到位。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