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08 10:27
来源:黑龙江省环保厅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环境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为最终目标,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逐一落实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空气质量显著恶化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四)强化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违法企业查处、整改和督察情况,起到警示作用。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利用广播、电视和新媒体发布公益广告,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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