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3 13:12
来源:中山市政府
(十八)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所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加大环保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染,引导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