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4 09:37
来源:陕西省环保厅
二、专项督察方案
(一)重点督察对象。专项督察主要是以“督政”为主,针对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落实不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下降、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县(区),冬防期间空气质量同比恶化明显的县(区),以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问题较多的县(区)开展。专项督察分两批进行,每批督察5个县(区),其中关中3个,陕南、陕北各1个。
(二)督察方式和内容。专项督察由省督察办组织实施。每批组建5个专项督察组,每组10人左右。专项督察工作分为督察准备、督察进驻、督察报告、移交移送、整改落实五个阶段。第一批专项督察在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开展,第二批在2018年1月16日至3月31日开展,每批进驻时长10天。督察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成效、访现场”等形式开展工作,专门设立信访督办组,广泛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督办信访办理结果。
(三)督察整改要求。各督察组形成督察报告和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督察报告由督察组向被督察地党委、政府反馈,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由省督察办向被督察地所在市级党委、政府移交移送。被督察地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市级党委和政府应组织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问责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量化问责暂行规定
(一)适用对象。《量化问责规定》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全省13个市(区)及122个县级行政区(含开发区、高新区)的乡(镇、街道办)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及市、县级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包括乡长、乡党委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问责事项。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有3类,一是省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二是2017年11月-2018年3月每月PM10、PM2.5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且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数不减反增;三是其他有关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第一、二季度全省空气质量专项督查、第三季度挥发性有机物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017年11月-2018年3月期间被中省新闻媒体曝光以及被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问题数量。冬防期间,有3个月及以上PM10或PM2.5超标且同比不降反升,或重污染天数同比不减反增,县委书记即被问责。
(三)问责方式。问责处理的方式包括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及省管干部的,由省督察办报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移交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组织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需追究责任的市、县管干部及其他人员,由省督察办移送相关市级党委、政府进行处理。
四、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方案
(一)主要内容。冬防期间预警预报主要以关中地区为工作重点,适当兼顾陕北和陕南地区,通过全面加强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整合环保、气象、发改等多部门数据,强化多层次预报预警与预报会商研判,提供及时准确的预报预警技术保障。具体要做3项工作:
一是加强实时监控和运维管理。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国控、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专人监控,并组织各市(区)监测站做好“飞行检查”和应急监测准备工作。二是强化多层次预报预警与预报会商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各市区环境监测站预报会商,适时启动同西北区域省级环境监测站、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省级相关部门、省内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的会商研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每天定时发布72小时常规预报信息、168小时潜势预报信息。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污染过程和启动省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会商和预报频次由1次/天增加到2—4次/天。三是加强分析研判。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密冬防期间大气颗粒物来源及立体分布状况研究性监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按要求分别编制污染状况分析专报、累计污染状况分析专报等报告。同时,严密监控各市、县、区监测数据特点及变化趋势,不定期编制特征污染分析专报。
(二)具体安排。冬防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联防联控会商应对工作分为日常会商、例行会商和应急会商三个层级,分别在每周、每月和特殊时段召开。明确各层级会商的具体内容、主持领导、参加会商范围、会商单位的主要职责等。负责部门对会商提出的各项工作措施要求及时通知各市(区)和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会商方案紧密结合《冬防全面攻坚行动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和《冬防全面攻坚行动巡查执法工作方案》,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环境宣传部门和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执法工作办公室,同步协调开展工作。
(三)结果运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督查协调,将会商结果及时通报相关市(区)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成员单位,重要情况报告省政府领导。督导相关市(区)、相关成员单位提前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各项准备。各级环境宣传部门应按照会商结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将各类预报预警信息、综合分析报告、会商工作部署、热点问题回应及时报送各级管理部门,发布给社会公众,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效应。会商结果将及时告知省巡查办和省督察办,省巡查办和省督察办据此对下一步巡查执法、督察重点进行调整。
五、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宣传攻坚行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违法环境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提高攻坚行动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攻坚行动,形成齐心协力共同治霾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确定了5项重点工作。即大力宣传攻坚行动措施和成效、公开曝光行政不作为及违法排污典型问题、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积极做好科普宣传主动回应社会热点、积极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攻坚行动等。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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