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4 09:14
来源:常德市环保局
日前,湖南唱的市环保局印发《2017年度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17]86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度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度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2017年度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有力应对重污染天气,根据《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特护期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全力抓好特护期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是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增加。特别是2017年1月、2月、11月,我市多次发生重污染天气过程,影响范围大、污染程度重、持续时间长,大幅抵消了前期改善成果。
面对特护期大气扩散条件转差的不利局面,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特护期防治重视不够、紧迫感不强、措施督办不力、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比较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不明显。在继续抓好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必须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严格的要求、更加严厉的执法、更加有力的配合,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联防联控工作,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程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打一场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保卫战和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目标。特护期期间(10月16日-次年3月15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以上。
总体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强化、细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全面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减轻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各尽其责,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与义务,共同保护好大气环境。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特护期常规防治工作。
1.强化对涉气排污企业的监管。纳入今年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治理清单中的涉气整治项目,2017年12月1日前仍未能达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火电、建材(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暂未能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日均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20%以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特护期内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2、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无组织排放企业清单。加强对建材、火电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管控,要求企业完善大气污染物防控措施。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超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3、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推进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着力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严格控制储存、装卸、生产过程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4、严格燃煤电厂生产和管控。在保障电网安全前提下,在特护期内,优先安排外来输入电源,大幅压缩30万千瓦及以下火电机组发电指标,根据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统筹区域内燃煤电厂错峰发电。市经信委、国家电网常德供电分公司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5、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措施。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理的生产线)、砖瓦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停产75天以上;平板玻璃、有色冶炼、化工等重点企业限产30%以上,鼓励企业在此期间进行停产检修。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确定每个企业的错峰生产和限产计划,并严格监管落实。
6、严厉整治“散乱污”涉气企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散乱污”涉气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明确列入淘汰类的涉大气污染物排放“散乱污”企业,一律于2017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7、加强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监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分类标准中一类燃料标准,对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取消散煤销售点,不得燃用散煤。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散煤流入,防止禁燃区散煤复烧。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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