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4 09:14
来源:常德市环保局
8、加强燃煤锅炉整治。2017年11月底前,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所有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清零”。2017年12月1日起,不达标或未达到相关整改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产整治。
9、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减少城区煤炭消耗总量。推动工业园区、重点耗煤企业、居民取暖的集中供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0、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7年12月底前,淘汰剩余黄标车,禁止黄标车在城市建成区中行驶。
11、加强高排放车辆管控。在现有基础上扩大黄标车、重型柴油车、冒黑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2017年11月起,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在限行时段闯入限行区域的高排放车辆严厉处罚。加密燃油抽检频次,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行为。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管控。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13、加强城市扬尘污染管控。城区及城郊结合部的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及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现场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喷雾机等降尘设备;各类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实行提前浇水焖透的湿法拆除、湿法运输作业。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洒水频次。
14、加强餐饮油烟的监管。规模化餐饮经营场所(3个灶头以上)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严格禁止露天烧烤。增加夜间现场巡查频次。
15、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充分利用无人机监测、卫星遥感图像分析等技术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水平;强化县、乡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大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巡查和奖惩力度;疏堵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16、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禁放限放严控方案,城市建成区内严禁销售烟花爆竹,城市规划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如有特殊重大活动确需燃放,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且要明确燃放地点和时间。
17、加大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禁用、扬尘污染管控、垃圾和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情况的重点督查,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纳入企业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并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进行停产整治和处罚。
18、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建立由市政府牵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机制。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巡查督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强力推动相关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采取通报、约谈和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办。加强群众监督,鼓励公众通过“12369”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各地存在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全部移交地方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
(二)强化突发期特别措施。
1.明确突发期的标准。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但尚未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市城区空气质量预测将达到重度污染(预测AQI日均值>200);周边城市已经发出橙色及以上预警;市城区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150<AQI指数<200),但位列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倒数10位之列。
2.强化突发期特别措施。城区内及城乡结合部所有地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和运输;在日常清扫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机械清扫、洒水、冲洗3次;在特护期对工业企业巡查频次基础上,加大一倍巡查力度;工业企业未进行密闭作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的立即停止生产;城区内所有室外夜宵摊点一律暂停营业;加大对垃圾、秸秆焚烧和露天烧烤的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冒黑烟等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道路行驶;加大公共交通的投运力度,在城区范围内实施燃油机动车限行;
3.迅速启动突发期应对工作。在预测突发期来临前四小时,市环境监测站将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至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并加强监测预测预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别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迅速落实突发期工作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检查。
(三)落实应急期预案要求。
1.统一提高预警分级标准。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150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72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天(96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统一规范预报程序。做好24小时、48小时预报和未来3天或一周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报,预报等级统一按照上限执行。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出现蓝色、黄色预警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当出现橙色、红色预警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当监测AQI持续36个小时达到中度污染,或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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