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4 09:14
来源:常德市环保局
3、统一应急减排措施。
在启动蓝色预警期间,强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黄色预警期间,强化工业源、高排放车辆、面源污染控制措施,提示公民加强个人防护。
在启动橙色预警期间,增加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大型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高排放车辆城区内限行等措施,增加城市道路冲洗、洒水频次。
在启动红色预警期间,增加重污染企业临时停产、所有工程土石方禁止开挖、所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措施,所有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区域。市城区公共交通免费运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落实各级别预警减排措施。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对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分别减少10%、20%和30%以上的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分别减少10%、15%和20%以上的排放总量。
4、统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工作职责,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当出现蓝色、黄色预警时,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当出现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应急。加强区域应急监测,开展区域、部门应急联动,加强区域、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强大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是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明任务清单,污染源控制清单,制定严格、周密、细致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环保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制定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督察专项方案,对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度、考核,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落实;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方案并积极落实;市经信委负责制定绿色电力调度、燃煤电厂和其它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停限产及督察方案,强力推进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市农委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根据职责负责制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加强督察;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渣土运输管理、道路扬尘防治、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露天焚烧的管控等;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销售劣质燃油和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等违法行为;市交警支队负责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违规行为,落实燃油机动车限行措施;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数据的分析,会同环保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企业要切实履行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会商制度。特护期期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市城区区内空气监测点位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提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协调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突发期期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进行会商并组织工作督察督办,当出现蓝色、黄色预警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立即召开会商会议及时应对,当出现橙色、红色预警时,由市人民政府立即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应对。
(三)严格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特护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形成年度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对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履职不到位、应急措施不落实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统筹做好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控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组织各有关部门积极宣传采取的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知情权。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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