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05 10:10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四)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应确定重点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谱,识别VOCs控制的重点组分和重点行业。开展VOCs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研发或引进一批先进适用的VOCs治理、监测监控先进技术,建立重点行业的示范工程。积极组织开展各类VOCs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建立VOCs治理技术交流服务平台,培育VOCs污染控制专家技术团队,为VOCs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加强信息公开。
各地应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VOCs环境管理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及宣讲会等形式,向VOCs排放企业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减排,形成有利于VOCs减排的舆论氛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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